税收知识小课堂——“首违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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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知识小课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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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常务会有关部署,深入开展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推进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该清单自2021年4月1日起开始施行。
税务行政违法行为中的“首违不罚”是指对于纳税人首次发生《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中所列事项且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
下面,就通过一个小视频来了解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的相关内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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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内容审核:临沧市税务局法制科、临沧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耿马县税务局法制股
本期编辑:田选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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