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 个人所得税简易申报5月31日截止
http://file.tax100.com/o/202105/25/387_1621926054337.gif?width=640&size=6261尊敬的纳税人:
沈阳市税务局提醒您,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简易申报的法定申报期限为3月1日至5月31日。如果您2020年度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的收入额合计在6万元以下(含)没有境外所得且预缴过个人所得税,请您在5月31日前办理年度汇算简易申报并申请退税,简易申报非常简单,只需您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中填写您预缴的税额即可。收入额合计的计算方法为2020年您的全部应发工资+全部税前劳务报酬×80%+全部税前稿酬×56%+全部税前特许权使用费×80%-其他免税收入。如果您在5月31日后办理则需要完整填写您的收入、扣除信息后才可以申请退税。请您根据您自身情况及时办理,以免您的权益受损。
【简易申报-适用情形】
居民个人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6万且无境外所得,但年度中间被预扣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可通过简易申报申请退税。
【综合所得收入额的计算方法】
综合所得收入额=工资薪金收入+劳务报酬收入×80%+特许权使用费收入×80%+稿酬收入×80%×70%-其他免税收入。
【简易申报-办理时间】
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在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可以使用简易方式申报。
【简易申报-操作流程】
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选择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办理。以个人所得税APP为例:
1.登录个人所得税APP-“首页”-“2020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开始申报”-选择“2020年度”
http://file.tax100.com/o/202105/25/701_1621926054540.png?width=440&size=330959
http://file.tax100.com/o/202105/25/740_1621926054861.png?width=424&size=56195
2. 如果纳税人收入额未超过6 万元且已预缴税款,系统自动进入简易申报流程,阅读简易申报须知,点击“我已阅读并知晓”。
http://file.tax100.com/o/202105/25/238_1621926055086.png?width=494&size=165441
3.进入简易申报主页面,选择确认汇算地,核对个人基础信息、查看收入纳税数据、已缴税额等信息。如下图所示:
http://file.tax100.com/o/202105/25/983_1621926055326.png?width=522&size=201419
纳税人在点击“ 查看收入纳税数据”后,如果发现某条收入信息非本人取得,可点击该条信息进行【申诉】。申诉后,此收入的已缴税额将不计入已缴税额合计中。(以2020年12月属期为例)
http://file.tax100.com/o/202105/25/516_1621926056038.png?width=565&size=188211
http://file.tax100.com/o/202105/25/797_1621926056782.png?width=800&size=343245
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下一步】,勾选【我已阅读并同意】,点击【确认】即可。
http://file.tax100.com/o/202105/25/628_1621926057822.png?width=780&size=352859
4. 若纳税人存在多缴税款,在申报提交完成页面上,点击【申请退税】。
http://file.tax100.com/o/202105/25/736_1621926058876.png?width=453&size=88460
5. 点击【申请退税】后,纳税人需选择退税银行卡。如您已添加过银行卡,系统将自动带出已填银行卡信息。如需新增,点击【添加银行卡信息】,补充采集银行卡信息。
http://file.tax100.com/o/202105/25/416_1621926059437.png?width=442&size=78665
至此,整个简易申报流程就顺利完成了!您可随时通过手机APP查看退税进度(路径:首页【我要查询】—【申报查询】—【已完成】-【退税记录】)。
温馨提醒
1.如您申报后,发现申报数据有误,可进行更正或者作废,可通过【我要办税】-【更正申报和作废申报】-【已完成】,查看已申报情况。若发现申报有误,可点击【更正】或【作废】。
注意:已开票未支付、已完成支付或发生抵缴的情形不可作废。
2.纳税人必须是在本人未取得该笔收入的前提下,才可以进行收入数据【申诉】的操作,否则可能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对个人纳税信用产生影响。操作后,相应收入不纳入年度汇算。
来源:沈阳税务
扫 描 二 维 码
关 注 沈 阳 税 务
微博
微信
头条
http://file.tax100.com/o/202105/25/490_1621926060113.png?width=344&size=39943
http://file.tax100.com/o/202105/25/991_1621926060232.jpg?width=860&size=62408
http://file.tax100.com/o/202105/25/911_1621926060386.png?width=250&size=8808
温馨提示:本文不作为政策执行的依据!纳税人具体执行前,请详细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