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ssie7 发表于 2021-5-24 17:45:48

第四批申请税务领军人才政策汇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选拔第四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6年第1号
      为培养和造就一支在推进税收事业科学发展中发挥重要引领作用的税务领军人才队伍,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根据《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规划(2013-2022年)》(税总发〔2013〕97号文件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定于近期启动第四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的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培养方式
  全国税务领军人才的培养以集中培训、在职自学、实践锻炼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培养周期为4年。
  二、培养方向
  第四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选拔设综合管理、国际税收管理、税务稽查、税收分析管理(大企业税收分析方向、自然人税收管理方向)、税收信息化管理5个专业,共招收130人,其中税务系统内120人,税务系统外10人。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综合管理、国际税收管理、税务稽查专业各招收20人,全部从系统内产生。
  税收分析管理专业共招收50人,其中大企业税收分析方向招收系统内人员25人,系统外人员5人;自然人税收管理方向招收系统内人员20人。
  税收信息化管理专业共招收20人,系统内人员15人,系统外人员5人。
  三、选拔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高、勤奋好学、爱岗敬业,发展潜力较大,身体健康,本职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开拓创新意识、组织协调能力、实践工作能力、分析研究能力。
  2.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位,本科学历应为教育部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英语相当于大学六级以上水平。
  3.从事税收相关工作满5年(截止日期为2016年5月31日,下同)。
  4.税务系统内副处级以上干部和税务系统外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税务系统内正科级干部年龄不超过40周岁,获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者,可适当放宽到45周岁。
  (二)专业条件
  1.税务系统内人员报考条件
  (1)综合管理专业招收副处级以上干部。
  (2)国际税收管理、税务稽查、税收分析管理(大企业税收分析方向、自然人税收管理方向)、税收信息化管理专业招收正科级以上干部。
  2.系统外人员报考条件
  大型企业主管税务的负责人,涉税中介机构具有税务师(原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等执业资格的高级执业管理人员,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从事税收教学科研工作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人员。
  相关解释见《关于第四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选拔工作有关事项的说明》(附件1)。
  四、组织推荐名额分配
  国家税务总局机关和各省税务局组织推荐名额分配情况见《第四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选拔组织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2)。
  五、选拔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税务系统内人员和系统外人员统一考试、分别录取、统一培养的模式。通过个人报名、组织推荐、笔试、面试、业绩评价与考察等程序,由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根据选拔对象的考试成绩和综合情况,择优录取。本次选拔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组织推荐占5%,笔试成绩占35%,面试成绩占35%,业绩评价占25%。税务系统内未获得组织推荐的自荐人员和组织推荐人员一同参加选拔,但无组织推荐分值。税务系统外报考人员无组织推荐分值。
  (一)个人申报
  第四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选拔个人申报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税务系统内报名人员请于5月10日至5月19日期间,自行登陆税务系统业务专网(网址为:http://130.9.1.168),点击全国税务领军人才选拔报名飘窗,链接进入“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管理信息系统”,从报名系统入口进行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5月19日16:00,逾期不再受理。税务系统外人员可登录国家税务总局门户网站(http://www.chinatax.gov.cn)下载填写《第四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选拔申报表》(附件3),采用电子邮件的形式,将申请表发至swrcxb2016@163.com进行报名。报名时间与税务系统内人员相同。
  本次选拔将以网络报名为唯一报名方式,不接受纸质件报名。所有报考人员必须如实填报个人材料,如在后续审核中发现问题,一律取消报考、培养资格并通报处理。
  (二)资格审核
  1.系统内人员
  5月20日至23日16:00,各省税务局人事部门和税务总局机关各司局综合处登录报名系统,对本单位报名人员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保报名人员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国家税务总局机关各司局和各省税务局应按照《第四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选拔组织推荐名额分配表》所分配的名额,择优确定并上报本单位组织推荐人选,逾期将关闭初审系统不再受理。
  2.系统外人员
  系统外人员报考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并进行初审。
  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资格复审、终审后,将发布笔试通告。税务系统内报考人员可通过报名系统、系统外报考人员通过报名时使用的个人电子邮箱查询资格审核结果并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笔试
  笔试拟定于6月下旬进行,具体时间以笔试通告为准。笔试采取闭卷笔答形式进行。
  考生应于笔试前一天17:00前到指定地点进行准考证注册,未经注册者不允许参加笔试。考生因故不能按时参加笔试的,系统内人员由国家税务总局各司局或各省税务局,系统外人员由所在单位于笔试前两天以书面形式向领导小组办公室说明情况。
  笔试结束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参考人员的组织推荐分数、笔试成绩(卷面分*35%)以及加分项目成绩之和,按报考专业对系统内和系统外报考人员分别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加分项目包括:
  1.笔试成绩排名位于本专业系统内参考人员前25名的优秀自荐人员,加3分。
  2.系统内正处级干部加1.5分,副处级干部加1分。
  (四)面试
  依据组织推荐、笔试成绩、加分项目,按照拟录取名额1:2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分专业进行,主要考察领导能力、分析判断能力、沟通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培养潜质。
  面试拟定于7月上旬进行,具体时间以面试通告为准。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
  面试通告下发后,税务系统内人员通过内网、系统外人员通过报名时使用的个人电子邮箱查询是否进入面试环节。考生须于面试前一天,携带准考证、业绩评价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考点进行面试注册。原件审核后当场返还本人,复印件作为业绩评价依据留存。
  (五)业绩评价
  主要考察进入面试人员“过去学过什么,干过什么、干得怎么样”。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第四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业绩评价标准》(附件4)对考生材料进行审核评价,并根据比例算法评定业绩评价成绩。
  面试人员须从学习经历、工作简历、考核表彰、研究成果、资质证书五方面提交相应证明材料。系统内人员材料须经国家税务总局机关各司局和各省税务局审核盖章,系统外人员材料须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六)审定
  领导小组根据选拔对象的组织推荐、笔试成绩、加分项目、面试成绩和业绩评价等综合情况,研究确定130名左右拟培养对象进入考察。
  (七)考察及录取
  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考察原则、内容和程序的要求,税务系统内由国家税务总局(人事司)或各省税务局党组对本单位拟录取人员从德、能、勤、绩、廉5个方面进行全面考察。考察报告须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在考察公示发布后7个工作日内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将签字后的考察报告扫描件上传至报名系统。税务系统外人员由所在单位参照税务系统内人员的考察内容,对拟录取人员进行考察,将考察报告纸质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将考察报告扫描件发至报名邮箱。在考察中发现不具备培养资格的,将不予录取。
  考察结束后将发布录取通告,系统内考生可内网系统、系统外考生登陆报名时使用的电子邮箱查询录取结果。系统内考生还可登陆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管理信息系统,查阅本人选拔各环节具体成绩。
  六、联系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教育中心领军人才培养处 袁哲、欧阳晓娴、陈琛,电话:010-63410483、63410423。
  E-mail:lingjunrencai@sina.com。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翠微路甲20号,邮编:100036。
  特此通告。
   附件:1.关于第四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选拔工作有关事项的说明
     2.第四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选拔组织推荐名额分配表
     3.第四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选拔申报表
     4.第四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业绩评价标准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5月10日

Cassie7 发表于 2021-5-24 17:50:4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四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选拔笔试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6年第2号
      第四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选拔报名及资格审核工作已经结束,共有1051人通过审核,准予参加笔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笔试人员名单
  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笔试地点
  中央财经大学(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校区)主教学楼。(具体地址及联系人见附件2)
  三、笔试时间
  2016年6月19日(周日)上午9:00-12:00,考生上午8:30开始进入考场。
  四、有关要求
  (一)税务系统内考生通过报名系统、税务系统外考生通过报名时使用的个人互联网邮箱查询资格审核结果,并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税务系统内各单位要树立安全责任意识,周密安排,明确1-2名带队人员,认真组织本单位人员参加笔试。
  (三)所有参加笔试人员于6月18日17:00前携带身份证、已打印好的准考证到中央财经大学(学院南路校区)学术会堂大厅报到,统一办理注册手续。届时将由专人负责对考生身份证、准考证进行审核,并在准考证上加盖“全国税务领军人才考试专用章”,未加盖考试专用章的准考证无效。
  (四)本次笔试不统一安排住宿和接送,请考生自行前往,按时参加笔试。对无故缺考者将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五)考生必须遵守考场规则(见附件3)。考生若有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或有其他违纪、作弊等行为的,按《考试违规处理办法》(附件4)进行处理。考生考试结束后,应立即离场,及时返回本单位。
  (六)参加考试人员的交通费、食宿费等相关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
  (七)税务系统内考生通过报名系统、税务系统外考生通过报名时使用的个人互联网邮箱,自行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教育中心考试评估处吴笑丛、杨鑫,电话:010-63541367、63544641。
  特此通告。  附件:1.第四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选拔笔试人员名单
     2.考点具体地址及联系人
     3.考生须知
     4.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6月7日

Cassie7 发表于 2021-5-27 17:34:5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四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选拔面试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6年第3号
      第四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选拔笔试工作已经结束。根据组织推荐、笔试成绩和加分项目,经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确定253人进入面试环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见《第四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选拔面试人员名单》(附件1)。
  二、报到注册与面试时间
  报到注册分两个批次,分别在2016年7月8日、9日的下午13:30-17:00进行;面试分两个批次,分别在2016年7月9日、10日的上午8:30-12:00和下午13:30-17:30进行。
  参加面试人员报到注册、面试批次安排详见《第四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选拔面试报到注册与面试时间安排表》(附件2)。
  三、报到注册与面试地点
  报到注册地点:北京市税务干部学校(青塔校区)宿舍1号楼前台大厅。
  面试地点:北京市税务干部学校(青塔校区)教学楼。
  北京市税务干部学校(青塔校区)交通路线图和校区平面图见附件3。
  考点附近可供安排食宿的酒店及联系方式见附件4。
  四、有关事项与要求
  (一)考生须按时报到注册,并交验准考证、身份证、《业绩材料明细表》(附件5)及表中要求携带的材料。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注册及候考者,按自愿放弃处理。不接受考生提前报到注册。
  (二)请考生准确、完整地填写《业绩材料明细表》。其中,“考核表彰”及“研究成果”类材料应证明相关表彰或成果为参加工作之后获得。系统内考生所提交的业绩材料复印件、《业绩材料明细表》须由税务总局机关各司局、各省税务局审核并加盖公章;系统外考生所提交的业绩材料复印件、《业绩材料明细表》须由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
  考生报到注册时,业绩材料原件审核后当场返还,业绩材料复印件及《业绩材料明细表》作为业绩评价依据留存。材料提交后不得替换,如发现虚假、夸大申报材料的,将取消考生面试和录取资格,已录取的将取消其学员资格。
  (三)本次面试不统一安排接送和食宿。面试当天考生的午餐由面试考务方统一安排。考生的往返交通费、食宿费由所在单位按规定报销。
  (四)有3名以上(含3人)面试考生的单位,应确定1人带队。考生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面试的,系统内考生由税务总局机关各司局、各省税务局,系统外考生由所在单位于7月5日16:00前向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出书面说明,并加盖公章。
  (五)考生在面试过程中须遵守《候考室管理规定》(附件6)和《面试考生守则》(附件7)。对违反规定的考生,将按照《面试考生违纪处理办法》(附件8)处理。请各单位将《候考室管理规定》《面试考生守则》《面试考生违纪处理办法》印发参加面试的考生,并引导考生认真遵守。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面试报到注册联系人与联系电话:
  国家税务总局教育中心考试评估处吴笑丛、杨鑫、丁越,电话:13601260793、18975862688、13901076993;
  北京市税务干部学校王星萍,电话:010-68678778、13811581376。
  申报业绩材料联系人:
  国家税务总局教育中心领军人才培养处袁哲、欧阳晓娴、陈琛,电话:010-63410483、63410423。
    附件:1.第四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选拔面试人员名单     2.第四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选拔面试报到注册与面试时间安排表     3.北京市税务干部学校(青塔校区)交通路线图和校区平面图     4.考点附近可供安排食宿的酒店及联系方式     5.业绩材料明细表     6.候考室管理规定     7.面试考生守则     8.面试考生违纪处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6月30日

Cassie7 发表于 2021-5-27 17:38:0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第四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拟录取人员进行考察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6年第4号


第四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选拔工作,在完成个人报名、组织推荐(自荐)、笔试、面试、业绩评价等程序后,经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共确定126名拟录取人员进入考察范围(名单见附件)。
  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考察原则、内容和程序要求,系统内人员由税务总局人事司或所在省税务局对本单位拟录取人员从德、能、勤、绩、廉5个方面进行全面考察公示,考察报告须由考察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系统外人员由所在单位参照系统内人员的考察内容,对拟录取人员进行考察,并出具考察报告,加盖公章。在考察过程中发现不具备培养资格的,将不予录取。
  请考察单位于8月8日16:00前将签字盖章后的考察报告传真至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邮寄考察报告原件。
  联系人:教育中心领军人才培养处欧阳晓娴、都源、陈琛,电话:010-63410483(传真)、63543411、63410423。
  邮政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翠微路甲20号,邮编:100036。
  附件:第四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选拔考察人员名单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7月29日

Cassie7 发表于 2021-5-27 17:40:28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四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录取人员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6年第5号
第四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选拔工作已结束。在完成个人报名、组织推荐(自荐)、笔试、面试、业绩评价与考察程序后,经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共录取122名第四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名单见附件)。
  第四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研修班首次集中培训拟定于2016年10月上旬在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进行,具体报到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第四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录取人员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9月8日

附件
第四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录取人员名单
序号工作单位姓名
1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秦川
2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潘虹
3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郭朝晖
4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尤笑宇
5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王立利
6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高健敏
7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廖超
8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张一培
9国家税务总局财务管理司耿铁鹏
10国家税务总局督察内审司宋丽
11国家税务总局教育中心孙丹
12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阚道远
13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韩凌宇
14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尹磊
15天津市地方税务局杜国彬
16天津市地方税务局赵磊
17天津市地方税务局陈娟
18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孙飞
19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李萃
20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单伟力
21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范辉
22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徐国永
23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张华
24辽宁省国家税务局马晓雯
25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孙颖
26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张冠宇
27辽宁省地方税务局于海燕
28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史莹磊
29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吕洪涛
30吉林省地方税务局李堃
31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杨亮
32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冯敏
33上海市国家税务局王靖
3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许淼
35上海市国家税务局苏俊
36上海市国家税务局朱梅琴
37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沈虎
38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葛辉
39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范玲
40浙江省国家税务局王伟
41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徐小刚
42浙江省国家税务局何静
43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兰永红
44浙江省国家税务局王志强
45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徐利君
46浙江省地方税务局高春
47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莫挺
48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池邦芬
49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叶赟
50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刘佳
51安徽省国家税务局沈武
52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赵伟
53安徽省国家税务局李志成
5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曹书涛
55安徽省国家税务局陈松涛
56安徽省地方税务局余斌
57福建省国家税务局金丹丹
58福建省国家税务局李宁
59福建省国家税务局李王伟
60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施龙刚
61江西省地方税务局伍岳
62江西省地方税务局朱光勇
63山东省国家税务局闫玮
64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刘后奋
65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辛淑婷
66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许红果
67山东省地方税务局丁毅
68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徐鑫
69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张建明
70河南省国家税务局韩鹏
71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刘栋
72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吴东华
73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刘学友
74湖北省国家税务局马晓鸣
75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吴洁蕙
76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姜琳
77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涟
78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肖路
79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詹鹏宇
80湖南省地方税务局罗亚苍
81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孙健
82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谭泽湘
8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刘曦琳
8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陈嘉
85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豆海锋
86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覃木荣
87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李春雨
88海南省地方税务局李磊
89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周洪波
90重庆市国家税务局石媛媛
91重庆市国家税务局黄桃
92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哈福佳
93重庆市地方税务局陈孜佳
94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刘付永
95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刘维涛
96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车芳
97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刘强
98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胡燕
99陕西省地方税务局锁苗
100陕西省地方税务局王娜
101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赵阳
102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张玮
103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赵强
10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高溢成
105大连市国家税务局马媛媛
106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张文锋
107大连市地方税务局田芳
108青岛市国家税务局李传松
109青岛市地方税务局何伟
110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蒋今朝
111宁波市国家税务局赖慧慧
112宁波市国家税务局郑波
113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刘军
11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冯治国
115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杨敏
116深圳市地方税务局韩永品
117北京大成(厦门)律师事务所黄木生
118北京立信永安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李春阳
119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高亚军
120中山大学宋小宁
121北京中岱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肖良林
122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梅伟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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