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威03 发表于 2021-5-24 10:55:30

税收优惠对先进制造业企业创新水平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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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远慧(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徐一鸣(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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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与文献综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以下简称“‘十四五’规划纲要”)指出,要“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率先形成以现代服务业为主体、先进制造业为支撑的产业结构”“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加强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攻关”“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加快发展现代产业体系”。可以看出,“十四五”期间及未来一段时期我国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促进先进制造业企业创新具有必要性和紧迫性。然而,先进制造业企业的创新活动具有高风险、高投资、周期长、回报慢等特征,往往面临较为严峻的融资约束(周开国 等,2017)。高水平创新的实现仅依靠其自身难以完成,相关税收政策应成为引导其高质量发展的助推器(张伦伦 等,2018)。
自2011年以来,我国多次出台税收优惠政策以助力先进制造业发展。在增值税优惠方面:2011年11月1日起,国家批准的集成电路重大项目企业因购进设备形成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准予退还;2018年,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准予退还,制造业增值税税率从之前的17%降至16%,并于2019年进一步降至13%;2019年8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4号)进一步放宽了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条件,并且允许当期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从之前的60%上升至100%,不再限制退还上限。在所得税优惠方面:为鼓励先进制造业中的集成电路产业发展,2012年开始对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加大企业所得税优惠,如“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等,并持续围绕高端产品进行引导和优化;2014 年开始对先进制造业中“ 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的企业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实施加速折旧优惠,2015年扩大到先进制造业中的“汽车制造业”,2019年进一步扩大到全部制造业;2018年开始将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75%。
学者们关于税收优惠影响企业创新的研究结论尚未达成一致,部分学者研究发现税收优惠对企业创新产出并没有显著的激励效应(袁建国 等,2016;程曦 等,2017),也有学者研究表明税收优惠对企业创新水平提升产生了一定的积极作用(陈远燕 等,2018;刘行 等,2019)。当前学者对于税收优惠与企业创新水平的研究多局限于非金融行业、传统制造业、高新技术企业等,对先进制造业的研究涉及较少。基于此,本文以先进制造业企业为研究样本,探讨税收优惠对其创新水平的影响,并结合区域进一步考察,以期为评估我国税收优惠政策效果和促进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参考。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税收优惠作为支持性政策,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先进制造业企业的创新水平产生影响。
从先进制造业企业内部现金流看,税收优惠由政府通过主动让渡部分利益的方式直接减轻企业税收负担、增加其税后利润与现金流、降低其研发成本从而增加企业财力,促进创新活动开展(毛捷 等,2020)。如研发设备加速折旧政策实质上就是延期纳税,相当于使企业获得了无息贷款(王鲁宁,2018);研发加计扣除政策降低企业创新的资本使用成本;增值税即征即退、留抵退税等可以降低企业各环节成本(邓力平 等,2020)。可见,税收优惠能增加企业预期收益,扩充内源融资,从而增加先进制造业企业的研发投入,稳定创新活动的资金来源,有利于其持续开展创新。
从外部融资约束角度看,企业创新活动因风险较大很难通过常规银行信贷筹集到充分的研发资金,而税收优惠却能向资本市场传递出先进制造业企业整体税负较低(王钊 等,2019)、未来发展前景良好以及企业获得政府支持(常青青,2020)的利好信号,缓解创新实施者与资金供给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提高金融市场对企业创新活动的支持力度,吸引社会资本向先进制造业企业聚集(于海珊 等,2016),缓解企业外部融资约束,帮助企业获得更多资金用于创新活动。
进一步,税收优惠政策对先进制造业企业创新方面的相关要求使企业能够规范企业创新流程、优化创新管理、改善公司治理等,提高其从创新投入到创新产出的转化水平。而且,先进制造业企业创新水平的提升也能够使其享受更大力度的税收优惠(陈红 等,2019),提高创新信心与动力的同时也使其创新活动进入良性循环,向更高级别的创新活动迈进。
为此,本文提出假设:税收优惠对先进制造业企业创新水平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

三、研究设计
(一)变量设计
1.因变量:先进制造业企业创新水平。“十四五”规划纲要特别提出,要“加强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攻关”,因此,本文在分析企业的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等一般性创新之外,进一步对于具有原创性的实质性创新——发明专利进行考察。参考黎文靖 等(2016)的研究,本文使用专利申请总数加1的自然对数度量其一般性创新,使用发明专利申请总数加1的自然对数度量其实质性创新。
2.自变量:税收优惠。借鉴宋丽颖 等(2019)的研究,本文使用收到的各项税费返还与营业收入的比值度量增值税优惠。参考刘行 等(2014)、陈远燕 等(2018)、宋丽颖 等(2019)的研究,使用名义所得税税率与实际所得税税率的差度量所得税优惠(其中,实际所得税税率= 所得税费用÷利润总额)。
3.控制变量。参考刘行 等(2019)、柳光强(2016)等的研究,本文选取10个影响企业创新水平的变量作为控制变量:企业规模、资产负债率、总资产净利率、营业收入增长率、自由现金流、固定资产比例、高管持股比例、上市年限、股权集中度、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
(二)模型构建
为检验税收优惠对先进制造业企业创新水平的影响,本文构建回归检验模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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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型(1)中:INNOVATIONi,t表示先进制造业企业创新水平,具体回归中分别用一般性创新和实质性创新度量;TAX1i,t表示企业享受的增值税优惠,TAX2i,t表示企业享受的所得税优惠;Controlsi,t表示控制变量,并进一步控制了年度效应。如果增值税优惠TAX1i,t、所得税优惠TAX2i,t的回归系数α1、α2显著为正,表明税收优惠能够促进先进制造业企业提升其创新水平,假设将得到验证。
(三)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
本文选取2007~2019年我国A股先进制造业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参照《中国制造2025》中提到的十大重点领域,将“电器机械及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医药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作为先进制造业代表性行业。税收优惠、企业创新等相关数据主要来源于CSMAR、WIND、中国研究数据服务平台等。本文进一步剔除ST企业、异常值以及数据缺失样本,最终观测值为9 082个。
相关变量描述性统计如表1(略)所示。先进制造业企业一般性创新平均值约为2.81,实质性创新均值约为2.02;先进制造业企业获得的增值税优惠平均约占营业收入的1%,所得税优惠平均约占利润总额的11%。

四、实证结果与分析(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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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一)研究结论
本文以2007~2019年我国A股先进制造业上市公司的数据样本为研究对象,实证检验了税收优惠与先进制造业企业创新水平之间的关系。第一,从总体看,税收优惠显著提升了先进制造业企业的一般性创新与实质性创新,相较于所得税优惠,增值税优惠对先进制造业企业一般性创新和实质性创新的促进作用更强。第二,分区域看,效果不尽相同。在一般性创新方面,增值税优惠对我国东部、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四个经济区域的先进制造业企业都产生了显著的促进作用,但影响程度存在差异,对东部、东北、西部和中部地区先进制造业企业的促进作用依次递增,中部和西部地区效果尤为突出;所得税优惠仅对东部和西部地区先进制造业企业产生了积极效果,西部地区作用较强。在实质性创新方面,增值税优惠对东北地区先进制造业企业没有产生显著影响,对东部、西部和中部地区先进制造业企业的促进作用依次递增且存在显著差异,对中部和西部地区影响更大;所得税优惠仅对东部和西部地区先进制造业企业产生了积极影响,东部地区作用较强。
(二)政策建议
1.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增值税优惠政策。近年来,增值税优惠政策为先进制造业企业创新发展提供了强大动能。“十四五”时期,我国先进制造业亟须进一步提升创新水平。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 “对先进制造业企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这将进一步加快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时效,增加其当期现金流,促进其扩大创新活动投资。考虑到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存量留抵额较大,未来可进一步完善增值税优惠政策,对先进制造业重点领域逐步由现在的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过渡到存量留抵退税,进一步减轻存量留抵税额给先进制造业企业带来的资金占用负担。同时,应进一步优化先进制造业企业留抵退税配套举措,针对先进制造业企业出台明确的退税操作指引,使税务机关办理退税更加规范有序,实现先进制造业企业退税业务快速高效办结,把留抵退税政策红利及时转化为先进制造业企业发展的内生动力。
2.进一步加大先进制造业所得税优惠力度或范围。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方面,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延续执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政策,将制造业企业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这将激励先进制造业企业加大创新活动投入。未来可考虑对先进制造业企业在基础研究领域的研发费用实施更大力度的加计扣除,促进其实质性创新的持续提升。在税收减免方面,当前我国针对先进制造业企业的所得税优惠多集中于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部分子行业的生产企业,建议进一步围绕先进制造业重点领域加大所得税优惠范围,并与实质性创新成果挂钩,加速推动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3.结合地域特点制定有差别的先进制造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进一步发挥税收优惠服务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作用,结合地域特点制定有差别的先进制造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东部整体创新水平较高,为鼓励东部地区加快推进现代化,可以强化所得税优惠政策设计中对其实质性创新的要求,尤其是针对技术创新难以突破瓶颈的部分先进制造业精准发力,加快培育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为助力通过做大做强先进制造业促进中部地区加快崛起,可以加大对中部地区先进制造业企业创新水平相关的所得税优惠力度,注重税收优惠政策的绩效考核,更好地激励中部地区先进制造业企业提升创新水平。西部地区创新基础相对较弱,可以进一步通过落实与创新水平相关的所得税优惠政策,提升先进制造业在推动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中的作用。东北地区发展相对滞后,通过针对性的所得税优惠政策设计可以引导其加快先进制造业发展以培育新增长点,为推动东北振兴找到突破口。
(本文为节选,原文刊发于《税务研究》2021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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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引 深入推进税制改革
●开局之年的税制改革与税收政策
●新发展阶段的税制建设该往什么方向走
●“十四五”时期提高税收制度适配性的几点思考
●在供需利润观基础上重构数字经济时代的国际税收秩序
●数字人民币对税收正义的影响研判及因应对策——以涉税信息利用为切入点
●“数字经济与税收治理”征文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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