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威03 发表于 2021-5-21 01:36:41

【咨询个税】咨询服务可否按生产经营所得纳个税?深圳税局搬出立法要义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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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根据2018年12月18日颁发的个税实施条例对于生产经营所得的定义:
(五)经营所得,是指: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问题:那么根据第2点,以个人名义(不是个体户的名义)承接公司的咨询服务,取得的收入是否可以按生产经营所得纳税?谢谢!
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五款第二项规定: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纳入经营所得范围。
根据立法要义,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按照经营所得项目纳税。
咨询问题中提到的以个人名义(不是个体户的名义)承接公司的咨询服务,如果个人与公司具有劳动雇佣关系,在未单独与公司签订咨询服务类合同的情况下,取得的此笔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税;如果单独签订咨询服务类合同,取得的收入按劳务报酬所得纳税。
来源:深圳市税务局
转自:税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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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待灵光闪耀的一刹那
破茧而出
抵达生命的黎明
为财税管
拓荒到天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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