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有年满60周岁老人,子女可享税收优惠
http://file.tax100.com/o/202105/20/555_1621458941533.gif?width=500&size=41584最近,很多小伙伴
接到来自厦门税务的手机短信
不要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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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来提醒
收到短信的小伙伴
尽快办理2020年度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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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小编也来帮忙啦
整理了赡养老人专扣的一些内容
让我们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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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须知: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其中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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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赡养老人的扣除主体、范围是什么呢?
答:一是负有赡养义务的所有子女。《婚姻法》规定: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二是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均已经去世,负有赡养义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纳税人赡养年满60岁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可以享受扣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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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是多少?
答: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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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被赡养人的范围是?
答: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是指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
那么具体应该如何操作呢
戳视频学习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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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le.tax100.com/o/202105/20/843_1621458944638.mp4
http://file.tax100.com/o/202105/20/470_1621458943770.gif?width=600&size=17148
01
1.下载并登录个税APP。
02
2.进入专项附加扣除填报。
点击首页-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选择扣除年度,选择【赡养老人】。
03
3.确认基本信息核对
纳税人基本信息,如需修改则点击【修改】。
04
被赡养人信息填写
点击【选择被赡养人】,如果没有被赡养人信息,点击【添加被赡养人信息】进行信息采集,填写完毕后再进行选择。
05
分摊方式选择
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是否独生子女。若选择“独生子女”,分配比例为“全部由我扣除”;若选择“非独生子女”,需录入共同赡养人信息。如果没有共同赡养人信息或信息不全,可点击【添加共同赡养人信息】进行添加。
非独生子女还需选择分摊方式,并录入本年度月扣除金额,填写完毕后点击【下一步】。
06
选择申报方式提交申报
若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时扣除;若选择【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则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扣除。
07
选择完毕后点击提交,赡养老人的专项附加扣除填报到这里就完成啦。
你学会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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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厦门税务
供稿:个人所得税处、集美区税务局
编发: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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