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政策君 发表于 2021-5-20 04:45:19

新政下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标准有哪些变化,你都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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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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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做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发改高技〔2021〕413号)发布以来,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标准发生了变化,你能为我讲解一下具体有哪些变化吗?
今天我们一起对比看看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标准和之前的变化究竟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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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业务范围涉及多个领域,仅选择其中一个领域进行申请。选择领域的软件产品开发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销售(营业)收入 (其中相关信息技术服务是指实现选择领域软件产品功能直接 相关的咨询设计、软件运维、数据服务)占本企业软件产品开发 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销售(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企业拥有所选择领域相应的发明专利不少于 2 项,相应领域计算机软 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不少于 2 项(均应具备对应的测试报告)。
重点重点软件企业

新政 发改高技〔2021〕413号
原条件 财税(2016)49号
除符合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条件外,还应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
除符合本通知第四条规定,还应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
专业开发基础软件、研发设计类工业软件的企业,汇算清缴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营业)收入(其中相关信息技术服务是指实现软件产品功能直接相关的咨询设计、软件运维、数据服务,下同)不低于5000万元;汇算清缴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7%
汇算清缴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应纳税所得额不低于1000万元,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
专业开发生产控制类工业软件、新兴技术软件、信息安全软件的企业,汇算清缴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应纳税所得额不低于500万元;研究开发人员月平均数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汇算清缴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8%
在国家规定的重点软件领域内,汇算清缴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不低于250万元,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70%
专业开发重点领域应用软件、经营管理类工业软件、公有云服务软件、嵌入式软件的企业,汇算清缴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应纳税所得额不低于2500万元;研究开发人员月平均数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汇算清缴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7%
汇算清缴年度软件出口收入总额不低于800万美元,软件出口收入总额占本企业年度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50%,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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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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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6)49号主要以销售规模为依据划分重点软件企业。发改高技〔2021〕413号针对不同类型的软件企业在收入、研究开发人员占比及研发费占比上分别确定了不同的条件。
此外,相比发改高技〔2016〕1056号,发改高技〔2021〕413号对重点软件领域进行了更为详细的重新划分。

来源:上海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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