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政策君 发表于 2021-5-20 00:01:10

黄山市税务局关于按时进行2020年度关联申报的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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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
关于按时进行2020年度
关联申报的提醒
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将在2021年5月31日结束,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在完成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的同时还需要记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42号公告)的要求进行关联申报!现我局将关联申报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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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企业需要关联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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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就其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进行关联申报,附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
2.达到42号公告第五条规定的国别报告条件的居民企业。
企业如果年度内没有和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还需要关联申报吗?
企业年度内未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且不符合国别报告报送条件的,可以不进行关联申报;符合国别报告报送条件的,需要填报《报告企业信息表》和国别报告的6张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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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时候进行关联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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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关联申报期限为2021年5月31日。
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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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行关联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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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在电子税务局申报;也可以持加盖公章的纸质申报资料至办税服务厅办理。
2.需要填写的表单:
《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版)》分三个部分,共22张表单。
第一部分为基础信息,包括表单G000000、G100000、G101000,均为必填表单。
第二部分为关联交易信息,包括表G102000至G113020。企业根据发生的交易类型据实选填表G102000至G108000,并同时填报表G109000及表G113010。如发生境外关联业务往来的还需按要求填报表G112000。报告年度所属期间有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企业需额外填报表G113020。
第三部分为国别报告表,包括表G114010至G114031,达到国别报告报送条件的纳税人请填报该部分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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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注意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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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征管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2.《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四规定:企业不提供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资料,或者提供虚假、不完整资料,未能真实反映其关联业务往来情况的,税务机关有权依法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特别纳税调查及相互协商程序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6号)第四条第六款中规定,未按照规定进行关联申报或者准备同期资料的,税务机关在实施特别纳税调查时,会重点关注该类风险特征的企业。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预约定价安排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4号)第六条第三款第2项规定,未按照有关规定填报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的,税务机关可以拒绝企业提交谈签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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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
2021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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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所得税科
编发: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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