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续实施和新出台的税费优惠政策(二)
为支持市场主体恢复元气、增强活力,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今年以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一系列税费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曲靖市税务局梳理了延续实施、延长执行期限和新出台的税费优惠政策,并编制了政策指引。上一期我们介绍了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这一期我们接着介绍延长执行期限优惠政策。(二)
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
#1
企业新购进设备、器具扣除政策
优惠内容
自2014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企业新购进设备、器具(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 税〔2015〕10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享受主体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办理方式
通过电子税务局自行申报享受或前往办税 服务厅办理申报享受,将购进固定资产的发票、记账凭证等有关资料留存备查,并建立台账,准确反映税法与会计差异情况。
#2
研究开发费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优惠内容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 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上述比例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制造业企业加计扣除比例另有规定。
享受主体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办理方式
通过电子税务局自行申报享受或前往办税 服务厅办理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3
支持小微企业普惠金融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优惠内容
自2018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金 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
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 小额贷款的金融机构。
办理方式
通过电子税务局自行申报享受或前往办税 服务厅办理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4
动漫产业增值税优惠
优惠内容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政府规定标准包括各级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对省级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对参与疫情防控人员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比照执行。
享受主体
动漫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主开发生产 的动漫软件。
办理方式
通过电子税务局自行申报享受或前往办税 服务厅办理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5
支持保险保障基金发展税收优惠
优惠内容
自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对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取得的境内保险公司依法缴纳的保险保障基金;依法从撤销或破产保险公司清算财产中获得的受偿收入和向有关责任方追偿所得,以及依法从保险公司风险处置中获得的财产转让所得;接受捐赠收入;银行存款利息收入;购买政府债券、中央银行、中央企业和中央级金融机构发行债券的利息收入;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资金运用取得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保险保障基金公司一方新设立的资金账簿;在对保险公司进行风险处置和破产救助过程中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在对保险公司进行风险处置过程中与中国人民银行签订的再贷款合同;以保险保障基金自有财产和接收的受偿资产与保险公司签订的财产保险合同等应税凭证,免征印花税。
享受主体
保险保障基金公司。
办理方式
通过电子税务局自行申报享受或前往办税 服务厅办理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6
支持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涉农贷款有关增值税优惠政策
优惠内容
自2018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纳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提供农户贷 款、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享受主体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下辖的县域支行。
办理方式
通过电子税务局自行申报享受或前往办税 服务厅办理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7
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税收优惠政策
优惠内容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公租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按公租房建筑面积 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免征契税、印花税;对公租房租赁双方免征签订租赁协议涉及的印花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公租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捐赠住房作为公租房,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对其公益性捐赠支出 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个人捐赠住房作为公租房,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对其公益性捐赠支出未超过其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准予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对符合地方政府规定条件的城镇住房保障家庭从地方政府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对公租房免征房产税。对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
涉及公租房建设、管理、租赁、转让及捐 赠等事项的纳税人。
办理方式
通过电子税务局自行申报享受或前往办税 服务厅办理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8
支持饮水工程建设、运营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优惠内容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为建设饮水工程而承受土地使用权,免征契税。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为建设饮水工程取得土地使 用权而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以及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免征印花税。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自用的生产、办公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向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取得的自来水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饮水工程新建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享受主体
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
办理方式
通过电子税务局自行申报享受或前往办税 服务厅办理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9
支持支持艾滋病防治工作增值税优惠政策
优惠内容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继续对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免征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增值税,享受上述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须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艾滋病药品管理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采购的,并向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免费提供的抗艾滋病病毒药品。药品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应将药品供货合同留存,以备税务机关查验。
享受主体
抗艾滋病病毒药品的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
办理方式
通过电子税务局自行申报享受或前往办税 服务厅办理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10
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优惠政策
优惠内容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继续对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
享受主体
符合条件的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 采购为科学研究、教学和科技开发提供必要条件的实验设备、装置和器械。
办理方式
通过电子税务局自行申报享受或前往办税 服务厅办理申报享受,并提供《购进自用货物退税申报表》、采购国产设备合同和增值税专用发票。
#11
民用航空发动机、新支线飞机和大型客机税收优惠政策
优惠内容
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继续对纳税人从事大型民用客机发动机、中大功率民用涡轴涡桨发动机研制项目而形成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予以退 还;对上述纳税人及其全资子公司从事大型民用客机发动机、中大功率民用涡轴涡桨发动机研制项目自用的科研、生产、办公房产及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纳税人生产销售新支线飞机暂减按5%征收增值税,并对其因生产销售新支线飞机而形成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予以退还。对纳税人从事大型客机研制项目而形成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予以退还;对上述纳税人及其全资子公司自用的科研、 生产、办公房产及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享受主体
民用航空发动机、新支线飞机和大型客机 科研、生产、办公活动。
办理方式
通过电子税务局自行申报享受或前往办税 服务厅办理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12
医疗机构向其他医疗机构提供服务增值税优惠政策
优惠内容
自2019年2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继续对医疗机构接受其他医疗机构委托,按照不高于地(市)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指导价格(包括政府指导价和按照规定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等),提供《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所列的各项服务,可适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 23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第(七) 项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享受主体
医疗机构接受其他医疗机构委托提供《全 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所列的各项服务。
办理方式
通过电子税务局自行申报享受或前往办税 服务厅办理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13
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优惠内容
自2019年2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继续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
企业集团内单位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
办理方式
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发放单位无需申报。留存发放人员名单及金额等。
#14
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增值税、印花税
优惠内容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继续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继续对金融机构与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享受主体
向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 户发放小额贷款的金融机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办理方式
通过电子税务局自行申报享受或前往办税 服务厅办理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15
支持货物期货市场对外开放增值税政策
优惠内容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继续 对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境外机构 投资者(包括境外经纪机构),从事中国境内原油期货交易取得的所得(不含实物交割所得),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境外经纪机构在境外为境外投资者提供中国境内原油期货经纪业务取得的佣金所得,不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劳务所得,不征收企业所得税。自原油期货对外开放之日起,对境外个人投资者投资中国境内原油期货取得的所得,自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享受主体
中国境内原油期货交易(不含实物交割)。
办理方式
通过电子税务局自行申报享受或前往办税 服务厅办理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16
促进页岩气开发利用资源税政策
优惠内容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页岩气资源税(按6%的规定税率)减征30%。
享受主体
页岩气资源税纳税人。
办理方式
通过电子税务局自行申报享受或前往办税 服务厅办理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17
减征挂车车辆购置税
优惠内容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继续对购置挂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享受主体
购置挂车的纳税人。
办理方式
通过电子税务局自行申报享受或前往办税 服务厅办理申报享受,并提供车辆购置税相关资料。
#18
保险公司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优惠内容
自2021年1月1日起,继续对(1)保险公 司按规定缴纳的保险保障基金准予据实税前扣除。(2)按国务院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提取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和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准予据实税前扣除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3)保险公司经营财政给予保费补贴的农业保险,按不超过财政部门规定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简称大灾准备金)计提比例,计提的大灾准备金,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4)保险公司实际发生的各种保险赔款、给付,应首先冲抵按规定提取 的准备金,不足冲抵部分,准予在当年税前扣除。
享受主体
保险公司相关准备金。
办理方式
通过电子税务局自行申报享受或前往办税 服务厅办理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19
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优惠内容
自2021年1月1日起,继续对(1)符合条 件的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按照不超过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计提的担保赔偿准备,允许在企业所 税税前扣除,同时将上年度计提的担保赔偿准备余额转为当期收入。(2)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按照不超过当年担保费收入50%的比例计提的未到期责任准备,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同时将上年度计提的未到期责任准备余额转为当期收入。(3)中小企业融资(信用) 担保机构实际发生的代偿损失,符合税收法律法规关于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规定的,应冲减已在税前扣除的担保赔偿准备,不足冲减部分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享受主体
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相关准备金。
办理方式
通过电子税务局自行申报享受或前往办税 服务厅办理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20
证券行业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优惠内容
自2021年1月1日起,继续对(1)证券公 司依据《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管理办法》(证监发〔2006〕65 号)的有关规定,作为结算会员按人民币普通股和基金成交 金额的十万分之三、国债现货成交金额的十万分之一、1天期国债回购成交额的千万分之五、2天期国债回购成交额的千万分之十、3天期国债回购成交额的千万分之十五、4天期国债回购成交额的千万分之二十、7天期国债回购成交额的千万分之五十、14天期国债回购成交额的十万分之一、28天期国债回购成交额的十万分之二、91天期国债回购成交额的十万分之六、182天期国债回购成交额的十万分之十二逐日交纳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2)证券公司依据《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证监会令 30第27号、第124号)的有关规定,按其营业收入0.5%—5%缴纳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3) 期货公司依据《期货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3号)和《商品期货交易财务管理暂行规定》(财商字〔1997〕44号)的有关规定,从其收取的交易手续费收入减去应付期货交易所手续费后的净收入的5%提取的期货公司风险准备金,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4)期货公司依据《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8号、第129号)和《关于明确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缴纳比例有关事项的规定》(证监会财政部公告〔2016〕26号)的有关规定,从其收取的交易手续费中按照代理交易额的亿分之五至亿分之十的比例 (2016年12月8日前按千万分之五至千万分之十的比例)缴纳的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在基金总额达到有关规定的额度内,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上述准备金如发生清算、 退还,应按规定补征企业所得税。
享受主体
证券行业相关准备金。
办理方式
通过电子税务局自行申报享受或前往办税 服务厅办理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21
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优惠内容
自2021年1月1日起,继续对金融企业根据 《贷款风险分类指引》(银监发〔2007〕54号),对其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年销售额和资产总额均不超过2亿元 的企业的贷款)进行风险分类后,按照以下比例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1)关注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2)次级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5%;(3)可疑类贷款,计提比例为50%;(4)损失类贷款,计提比例为100%。金融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应先冲减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不足冲减部分可据实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享受主体
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相 关准备金。
办理方式
通过电子税务局自行申报享受或前往办税 服务厅办理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22
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优惠内容
自2021年1月1日起,继续对金融企业相关 贷款资产税前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按“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本年末准予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资产余额×1%-截至上年末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 金的余额”的公式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金融企业的委托贷款、代理贷款、国债投资、应收股利、上交央行准备金以及金融企业剥离的债权和股权、应收财政贴息、央行款项等不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资产,以及除本公告第一条列举资产之外的其他风险资产,不得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在税前扣除。金融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贷款损失,应先冲减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不足冲减部分可据实在计算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享受主体
金融企业贷款损失相关准备金(除涉农贷 款和中小企业贷款。
办理方式
通过电子税务局自行申报享受或前往办税 服务厅办理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25
易地扶贫搬迁税收优惠政策
优惠内容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继续 对(1)对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按规定取得的住房建设补助资金、拆旧复垦奖励资金等与易地扶贫搬迁相关的货币化 补偿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以下简称安置住房),免征个人所得税。(2)对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按规定取得的安置住房,免征契税。(3)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主体(以下简称项目实施主体)取得用于建设安置住房的土地,免征契税、印花税。(4)对安置住房建设和分配过程中应由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单位缴纳的印花税,予以免征。(5)对安置住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6)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设安置住房的,按安置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计算应予免征的安置住房用地相关的契 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及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单位相关的印花税。(7)对项目实施主体购买商品住房或者回购保障性住房作为安置住房房源的,免征契税、印花税。自执行之日起的已征税款,除以贴花方式缴纳的印花税外,依申请予以退税。
享受主体
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易地扶贫搬迁安 置住房实施主体、项目单位,安置住房用地及相关安置住房
办理方式
通过电子税务局自行申报享受或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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