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政策君 发表于 2021-5-19 23:02:32

非居民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应该怎么做?

安徽税务
关于汇算清缴的那些事
【非居民企业篇】
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已经开始,那么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怎么办呢?下面给大家介绍非居民企业该如何进行汇算清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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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哪些非居民企业应参加汇算清缴?
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6号 )规定参加所得税汇算清缴。
非居民企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参加当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
1. 临时来华承包工程和提供劳务不足1年,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且已经结清税款;
2. 汇算清缴期内已办理注销;
3. 其他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不参加当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
案例分析
我公司是一家在日本注册的企业,主要做的是工程机械维修,2020年7月我们派了一批技术人员到中国境内提供维修服务,当月到达当月就离开了。这种情况我们需要进行汇算清缴吗?

根据您的描述,企业属于临时来华承包工程和提供劳务不足一年,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情形,如果已结清税款可不参加当年度的所得税汇算清缴。
2、非居民企业什么时候汇算清缴?
非居民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非居民企业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年度所得税申报,应当在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延期申报申请。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申报期限。

非居民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3、如何办理汇算清缴呢?
1.可以在电子税务局申报;也可以持加盖公章的纸质申报资料至办税服务厅办理。

2.需要填报的资料:非居民企业需要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2019版)》及其附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财务情况说明),涉及关联方业务往来的,需要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涉及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需要填报《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信息报告表》(预缴申报时未报送该表的);涉及委托中介机构代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的,需要附送委托人签章的委托书原件;其他有关材料也需要一并填写和报送。






1.非居民企业申报年度所得税后,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需补缴或退还所得税的,应在收到主管税务机关送达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涉税事宜通知书》后,按规定时限将税款补缴入库,或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办理退税手续。

2.非居民企业在2021年5月31日前发现2020年度所得税申报有误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重新办理年度所得税申报。

3.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非居民企业未按规定办理年度所得税申报,由主管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申报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应纳税额。企业未按规定期限办理所得税汇算清缴,主管税务机关除责令其限期办理外,对发生税款滞纳的,加收滞纳金。
值得关注的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发布<长江三角洲区域税务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5号)的规定,对清单中列举的税务违法行为,当事人在一年内首次违反且情节轻微,能够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非居民企业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当前税务登记状态为正常的,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期限内改正的适用“首违不罚”。

汇总纳税非居民企业提醒注意
(1)汇总纳税的各机构、场所已在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并取得纳税人识别号;

(2)主要机构、场所对其他各机构、场所的生产经营活动负有监督管理责任并设有完整的账簿、凭证,能够准确反映各机构、场所的收入、成本、费用和盈亏情况,汇总纳税的各机构、场所不得采用核定方式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3)汇总纳税的各机构、场所能够按照《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年第12号)规定准确计算本机构、场所的税款分摊额,并按要求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举个例子
我公司是注册在加拿大的企业,在中国境内有多个机构、场所,选择了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请问如何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

根据您的描述,该汇总纳税的各机构、场所应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分别向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
来源:黄山税务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审核:国际税收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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