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 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主要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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嗨,大家好,又跟大家见面了
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
年度汇算已经开始了
大家行动起来了吗
你们知道今年都有哪些主要变化吗
下面蓉妹儿就带大家一起
详细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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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化一、办理地点新增“主要收入来源地”
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要向其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来源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在2019年度汇算的基础上,新增了主要收入来源地作为年度汇算主管税务机关的选择。
主要收入来源地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取得的劳务报酬、稿酬及特许权使用费三项所得累计收入最大额的扣缴义务人所得地。
变化二、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实习生可以要求单位代办
纳税人可以自主选择通过任职受雇单位(含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单位)代为办理。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主要指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实习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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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化三、单位代为办理确认增加电子等方式
由单位代为办理的,纳税人应在2021年4月30日前与单位以书面或者电子等方式进行确认。
变化四、Web端新增境外所得申报功能
为进一步提升纳税人境外所得申报的便利性,2020年度汇算还开放了网上税务局(网页端)境外所得申报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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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化五、预填规则更加全面
2020年度,简易申报和标准申报在2019年的预填基础上,扩展至提供四项综合所得的全量预填,标准申报(不含境外)的一般劳务报酬、稿酬也恢复预填。
同时,对存在10处及以上所得的也增加了预填服务,且会通过APP弹窗提醒纳税人有多处收入,告知纳税人进行确认。
变化六、免税收入和捐赠金额自动带入
2019年度汇算时没有免税收入和捐赠附表数据,需要纳税人自行填写。2020年度在预扣预缴时已填写了附表,年度汇算时可自动将免税数据填入申报表;预扣预缴时未填报附表的,可在年度汇算时填写附表新增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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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化七、新增申报校验提示提醒功能
1、对纳税人在经营所得和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重复扣除6万元基本减除费用、报送过《个人所得税无住所居民个人转非居民个人自行纳税申报表》的,系统将提醒纳税人更正申报或无需汇算。
2、对申请2020年度汇算退税的纳税人,如存在应当办理2019年度汇算补税但未办理的,系统将会提醒纳税人需在办理2019年度汇算申报补税、更正申报或说明有关情况后依法申请退税。
变化八、增设了退税申请可撤销次数的上限
纳税人撤销退税申请的次数上限设置为10次,超出次数限定后,系统将自动取消纳税人网络撤销权限,纳税人需要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后续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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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化九、预填收入数据调整规则发生变化
取消对存在疑问的收入明细“删除”功能,纳税人可通过“申诉”操作,处理存在疑问的收入明细。
若在汇算过程中发起异议申诉,在汇算完成后,异议申诉结果判定为不属实,将有站内信及APP弹窗提醒纳税人应更正申报。
变化十、邮寄申报并补税的纳税人可以线上关注申报进度并缴纳税款
邮寄申报并补税的纳税人,可以通过网上电子税务局关注申报进度并缴纳税款。
以上就是2020年度个税年度汇算的主要变化了。具体规定,大家可以查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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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蓉妹儿提醒大家
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
年度汇算的办理时间是
2021年3月1日—6月30日
需要单位代为办理的小伙伴
需要在4月30日前进行确认
在办理过程中有任何疑问
可以拨打12366咨询热线
或者关注“成都税务”微信公众号
查看个税年度汇算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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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成都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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