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 ▍三部门发文:6月12日起,对部分成品油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对部分成品油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的公告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9号
http://file.tax100.com/o/202105/19/584_1621429458505.png?width=483&size=2279
为维护公平税收秩序,根据国内成品油消费税政策相关规定,现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对归入税则号列27075000,且200摄氏度以下时蒸馏出的芳烃以体积计小于95%的进口产品,视同石脑油按1.52元/升的单位税额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
二、对归入税则号列27079990、27101299的进口产品,视同石脑油按1.52元/升的单位税额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
三、对归入税则号列27150000,且440摄氏度以下时蒸馏出的矿物油以体积计大于5%的进口产品,视同燃料油按1.2元/升的单位税额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
四、本公告所称视同仅涉及消费税的征、退(免)税政策。
五、本公告自2021年6月12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21年5月12日
http://file.tax100.com/o/202105/19/849_1621429458598.gif?width=240&size=258838
http://file.tax100.com/o/202105/19/165_1621429458764.png?width=900&size=98915
http://file.tax100.com/o/202105/19/551_1621429458888.jpg?width=188&size=3000
http://file.tax100.com/o/202105/19/890_1621429458964.gif?width=640&size=65484
推荐阅读
?党建引领税法宣传 凝心聚力服务副中心
?赶紧学起来!手把手教你开具“电子专票”
?五部门明确土地闲置费 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有关征管事项
?《发票真伪辨别秘籍》大公开!诸位大侠速来“修炼”~
http://file.tax100.com/o/202105/19/726_1621429459034.png?width=63&size=653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http://file.tax100.com/o/202105/19/800_1621429459094.gif?width=640&size=1150597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