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政策君 发表于 2021-5-19 20:32:30

“纳税信用”那些事儿,您都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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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怎么办?
http://file.tax100.com/o/202105/19/487_1621427547260.png?width=14&size=258
尊敬的纳税人,2021年企业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已发布,请您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电子税务局或各主管税务机关,尽早关注和了解本企业的纳税评价结果和扣分信息,如果您对税务机关的评价结果有异议,该怎么办?小编来为您支招:
一、对未予评价有异议,怎么办?
如果您是纳入纳税信用管理的企业纳税人,同时不参加当期评价的情形解除,或对当期未予评价有异议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评。
(一)申请补评的条件:
1.因涉嫌税收违法被立案查处尚未结案情形解除的;
2.被审计、财政部门依法查出税收违法行为,税务机关正在依法处理,尚未办结情形解除的;
3.已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尚未结案情形解除的;
4.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自愿参与纳税信用评价的,但参评后,2019年度之前的纳税信用级别不再评价,且在机构存续期间适用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信用管理相关规定。
(二)申请补评的文书:
《纳税信用补评申请表》,您可以在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门户网站:纳税服务-下载中心-表证单书下载-其他类下载。(http://hunan.chinatax.gov.cn/downloadlist/20190719064529/2?download_type_id=18)
(三)申请补评的方式:
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税局或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请补充纳税信用评价,主管税务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补评。
http://file.tax100.com/o/202105/19/760_1621427547336.gif?width=339&size=217652方式一:网上申请
https://etax.hunan.chinatax.gov.cn/wsbs/
http://file.tax100.com/o/202105/19/466_1621427547443.png?width=1080&size=138422

http://file.tax100.com/o/202105/19/671_1621427547544.png?width=1080&size=104144
http://file.tax100.com/o/202105/19/771_1621427547638.png?width=1080&size=132060
http://file.tax100.com/o/202105/19/299_1621427547743.gif?width=339&size=217652方式二:实体厅申请
您可以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提供实名办税有效身份证件、《纳税信用补评申请表》申请补评。
湖南省各办税服务厅办税地图链接:http://hunan.chinatax.gov.cn/hallmap/20190304001613
二、对评价结果有异议,怎么办?
如果您是纳入纳税信用管理的企业纳税人,同时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复评。
(一)申请复评的条件:
1.在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确定的当年(12月31日)内;
2.税务机关原因或者不可抗力导致评价有误;
3.非主观故意的计算公式运用错误以及明显的笔误造成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
(二)申请复评的文书:
《纳税信用复评(复核)申请表》,您可以在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门户网站:纳税服务-下载中心-表证单书下载-其他类下载。(http://hunan.chinatax.gov.cn/downloadlist/20190719064529/2?download_type_id=18)
(三)申请复评的方式:
您可以通过电子税局或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请纳税信用复评,主管税务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评。
http://file.tax100.com/o/202105/19/840_1621427548089.gif?width=339&size=217652方式一:网上申请
https://etax.hunan.chinatax.gov.cn/wsbs/
http://file.tax100.com/o/202105/19/684_1621427548214.png?width=1080&size=138422

http://file.tax100.com/o/202105/19/372_1621427548509.png?width=1080&size=98577
http://file.tax100.com/o/202105/19/568_1621427548608.png?width=1080&size=130559

http://file.tax100.com/o/202105/19/328_1621427548713.gif?width=339&size=217652方式二:实体厅申请
您可以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提供实名办税有效身份证件、《纳税信用复评(复核)申请表》申请复评。
湖南省各办税服务厅办税地图链接:http://hunan.chinatax.gov.cn/hallmap/20190304001613

http://file.tax100.com/o/202105/19/405_1621427549037.gif?width=100&size=58397政策链接: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补评和复评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6号)
http://file.tax100.com/o/202105/19/658_1621427549513.gif?width=260&size=101148
http://file.tax100.com/o/202105/19/273_1621427549620.png?width=14&size=262
纳税信用早修复,早受益!
http://file.tax100.com/o/202105/19/638_1621427549691.png?width=14&size=258
尊敬的纳税人,2021年企业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已发布,您可以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电子税务局或各主管税务机关,关注和了解本企业的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和扣分信息。对19种情节轻微或未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纳税信用失信行为,在一定期限内纠正的前提下,您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越早修复、越早受益。
一、纳税信用修复的条件
纳入纳税信用管理的企业纳税人,下述四类情形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的可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一)纳税人发生未按法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资料备案等事项且已补办的,按照《纳税信用修复范围及标准》调整其评价指标分值并进行纳税信用评价。
(二)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未构成犯罪,纳税信用级别被直接判为D级的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处理结论明确的期限期满后60日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
(三)非正常户纳税人应履行相应法律义务,经税务机关依法解除非正常状态,方能申请纳税信用修复。非正常户失信行为纳税信用修复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申请一次。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四)纳税信用修复后纳税信用级别不再为D级的纳税人,其直接责任人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其他纳税人之前被关联为D级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解除纳税信用D级关联。
二、纳税信用修复的文书
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纳税修复申请时,须填报《纳税信用修复申请表》,该表可以在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门户网站下载:纳税服务-下载中心-表证单书下载-其他类下载。(http://hunan.chinatax.gov.cn/downloadlist/20190719064529/2?download_type_id=18)
三、纳税信用修复的方式
您可以通过自动修复或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修复两种方式进行纳税信用修复,主管税务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反馈信用修复结果。修复完成后,按照修复后的信用级别适用相应的税收政策和管理服务措施,之前已适用的税收政策和管理服务措施不作追溯调整。
http://file.tax100.com/o/202105/19/794_1621427549766.gif?width=159&size=3859方式一:自动修复
纳税人发生情形(一)且失信行为尚未纳入纳税信用评价的,无需提交申请和资料,税务机关将简化手续、便利纳税人,按照《纳税信用修复范围及标准》由系统自动修复。
http://file.tax100.com/o/202105/19/517_1621427549942.gif?width=159&size=3859方式二:申请修复
纳税人发生情形(一)且失信行为已纳入纳税信用评价的,纳税人可在失信行为被税务机关列入失信记录的次年年底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信用修复申请,并对纠正失信行为的真实性作出承诺;税务机关按照《纳税信用修复范围及标准》调整该评价指标分值,重新评价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级别。
纳税人发生情形(二)、(三)、(四),可在纳税信用被直接判为D级的次年年底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失信行为纠正情况调整该评价指标的状态,重新评价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级别,但不得评价为A级。
非正常户失信行为纳税信用修复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申请一次。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四、纳税信用修复范围及标准
http://file.tax100.com/o/202105/19/910_1621427550018.png?width=782&size=15733

http://file.tax100.com/o/202105/19/100_1621427550212.gif?width=100&size=58397政策链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7号)
http://file.tax100.com/o/202105/19/388_1621427550289.gif?width=120&size=43251
http://file.tax100.com/o/202105/19/487_1621427550391.png?width=14&size=262
纳税信用您了解吗?
http://file.tax100.com/o/202105/19/841_1621427550463.png?width=14&size=258
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 纳税信用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已逐步融入到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等领域,是衡量一个企业或个人的商业信誉和道德品质的重要标尺,良好的纳税信用已经成为经济社会活动中不可或缺的“通行证”。
一、纳税信用怎么评?
纳税信用评价是税务机关依托金税三期纳税信用管理系统,根据采集的企业纳税人纳税信用信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第40号)、《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2014年第48号)、《关于纳税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2018年第8号)、《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 年第 37 号)和《关于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15号)等相关规定,就企业纳税人在一定周期内的纳税信用状况所进行的评价。
二、纳税信用分几级?
企业纳税信用级别分为A、B、M、C、D五级。A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90分以上(含本数)的(不包括存在不予评A情形的);B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含本数)不满90分的,或者年度评价指标得分90分以上(含本数)但存在不予评A情形的;M级纳税信用适用未发生《信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所列失信行为的新设立企业和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且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含本数)的企业;C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40分以上(含本数)不满70分的;D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不满40分或者直接判级确定的。
三、什么是两增加、两调整?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完善纳税信用体系,国家税务总局推出了4项优化纳税信用管理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将帮助纳税人积累信用资产,促进税法遵从。
(一)两增加
1.增加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可自愿参与纳税信用评价。由企业纳税人设立,已在税务机关完成登记信息确认且核算方式为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可自愿参评。参评后,2019年度之前的级别不再评价,其存续期间适用纳税信用管理相关规定。
2.增加纳税信用评价前指标复核机制。纳税人对指标评价情况有异议的,可在评价年度次年3月份填写《纳税信用复评(核)申请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复核,主管税务机关在开展年度评价时审核调整,并随评价结果向纳税人提供复核情况的自我查询服务。
(二)两调整
1.调整纳税信用评价计分方法中的起评分规则。近三个评价年度内存在非经常性指标信息的,从100分起评;近三个评价年度内没有非经常性指标信息的,从90分起评。
2.调整D级评价保留2年的措施,适当放宽有关标准。对于因评价指标得分评为D级的纳税人,次年由直接保留D级评价调整为评价时加扣11分,2019年度以前的纳税信用级别不作追溯调整。
四、A级纳税人有何激励措施?
目前,税务机关对A级纳税人有如下激励措施:
(一)向社会公告A级纳税人名单;
(二)一般纳税人可单次领取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时即时办理;
(三)普通发票按需领用;
(四)连续3年被评为A级信用级别(简称3连A)的纳税人,除享受以上措施外,还可以由税务机关提供绿色通道或专门人员帮助办理涉税事项;
(五)可评定为出口企业管理一类企业,享受出口退(免)税便利措施;
(六)纳税信用A级且不属于出口退税审核关注信息中关注企业级别为一至三级的自营出口企业,适用启运港退税政策;
此外,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对A级纳税人实施联合激励措施:
例如,将A级纳税人名单推送给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企业融资提供便利;提供行政审批绿色通道、财政性资金项目优先安排、粮食棉花等进出口配额激励、交通运输和出入境检验检疫等方面享受便利服务。
五、D级纳税人有哪些惩戒措施?
目前,税务机关对D级纳税人有以下惩戒措施: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政策办理,普通发票的领用实行交(验)旧供新、严格限量供应;
(二)出口企业管理类别评定为四类,加强出口退税审核;
(三)加强纳税评估,严格审核其报送的各种资料;
(四)列入重点监控对象,提高监督检查频次,发现税收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适用规定处罚幅度内的最低标准;
(五)由D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人员在评价为D级之后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企业,在纳入纳税信用管理的当年即纳入评价范围,且直接判为D级;
(六)D级评价保留2年,第三年纳税信用不得评价为A级;
(七)不得享受部分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
(八)不得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
此外,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对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当事人推出了一些联合惩戒措施:
例如,将黑名单通报相关部门,建议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乘坐飞机高铁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
六、哪些纳税信用事项容易失分?
通过全省纳税信用数据分析,以下事项容易失分,需引起您的注意:
(一)未按规定期限申报、缴款。未按规定期限纳税申报或代扣代缴、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费或解缴代扣代缴税款的,每次扣5分。
(二)至评定期末少缴税(费)款。评定期末,纳税人欠缴税(费)款在5万元以上的(含)扣11分,5万元以下的扣3分。
(三)银行账户数大于向税务机关提供数。税务机关发现存在没有报备银行账号的情形,一次性扣11分。
(四)未按时限报告开立(变更)账号。自开立银行基本存款账户或其他存款账户(或有变化)之日起15日内,需向税务机关报送,逾期或未报送的扣5分。
(五)发票损毁、丢失。未按规定保管纸质发票并造成发票损毁、遗失的,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税务管理系统中的违法违章记录扣减纳税信用得分,每次扣3分;擅自损毁发票的,每次扣11分。
(六)非正常原因增值税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零(负)申报。申报期限在评价年度内,除季节性生产经营、享受政策性减免税等正常原因外,申报所属期内增值税应纳税额小于等于零,导致不能评A级。
(七)有非正常户记录、逾期缴纳纳税评估或税务稽查税款、滞纳金、罚款的,导致直接判D级。
(八)评价年度内无主营业务收入。从事生产经营满一年的存量企业,如果在一个年度内长期无主营业务收入申报,即便没有其它扣分情形,会导致直接判M级。
来 源:湖南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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