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政策君 发表于 2021-5-19 20:12:26

潭税云课堂线上宣讲 | 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两次调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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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是全国第30个税收宣传月。为了贯彻“税收惠民办实事,深化改革开新局”的税收宣传月主题,在我们的潭税云课堂线上宣讲节目中,将带大家了解学税法、知税法、懂税法、用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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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节目
我们请到的嘉宾是
来自国家税务总局韶山市税务局何尧薇
本期主题是:


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两次调整政策
【点击视频,即可播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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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朋友:

上午好!我是韶山市税务局何尧薇,很荣幸有机会和大家一起学习个人所得税政策。

为进一步支持稳就业、保就业,减轻特定群体预扣预缴阶段税收负担,2020年,国家税务总局连续出台两次公告完善调整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他们分别是第13号公告和第19号公告。

首先是第13号公告,它调整的对象是当年新入职人员。一是对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月份数计算累计减除费用,如纳税人A某在2020年7月首次入职,在7月扣除时即可以按照5000元每月乘以7个月共计35000元计算减除费用。二是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可以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即按5000元/月乘以实际工作月份计算减除费用。如学生A某2020年7月在公司实习取得劳务报酬3000元,计税时可直接按一个月标准减除费用5000元,调整后当月无需预缴税款,比预扣预缴方法完善调整前少预缴440元。该《公告》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二个是第19号公告,对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内、每月均在同一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为其预扣预缴本纳税年度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该公告需要注意四点:一是纳税人需同时满足上述条件。二是扣缴义务人仍应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三是公告提供的是可选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本年收入预计会超过6万元时仍可选择按原预扣预缴方式计税。四是对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比照上述规定执行。该《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我今天就简要向大家介绍以上两项调整后的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大家有任何税收疑问,欢迎随时向各级税务机关咨询,我们将竭诚为大家服务,谢谢!
来 源:国家税务总局韶山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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