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政策君 发表于 2021-5-19 20:11:31

潭税云课堂线上宣讲 | 帮助纳税人规范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的新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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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是全国第30个税收宣传月,同时今年也是开展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第二个年度。为了贯彻“税收惠民办实事,深化改革开新局”的税收宣传月主题,在我们的潭税云课堂线上宣讲节目中,将带大家了解学税法、知税法、懂税法、用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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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节目我们请到的嘉宾是
来自国家税务总局湘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宣讲人:黄应
本期主题是:


帮助纳税人规范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的新措施
【点击视频,即可播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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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是全国第30个税收宣传月,同时今年也是开展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第二个年度。为了贯彻“税收惠民办实事,深化改革开新局”的税收宣传月主题,我们今天一起来看一看,和首次的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相比,税务部门采取了哪些新的措施,来更好的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帮助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具体来讲,税务部门主要是从健全制度和优化功能两个方面推出了进一步简便优化办税的新举措。

首先,在健全制度方面。一是建立“首违不罚”制度。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税务执法领域推广“首违不罚”清单制度的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第十条规定,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时,如果因为非主观故意的原因,提交的申报信息填写错误造成年度汇算多退或少缴税款,纳税人主动或经税务机关提醒后及时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首违不罚”原则免予处罚。

在健全制度方面的第二项举措是,对纳税人2019年度汇算补税和2020年度汇算退税进行关联。也就是说,申请2020年度汇算退税的纳税人,如果存在应当办理2019年度汇算补税但未办理,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2019年度汇算申报存在疑点但拒不更正或说明情况的,需在办理2019年度汇算申报补税、更正申报或者说明有关情况后,再依法申请办理2020年度汇算退税。通过关联纳税人2019年度的申报记录,提醒纳税人依法诚信申报办税、依法履行公民义务,可以更好地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维护纳税人的涉税信用记录。

另外,在优化功能方面,税务机关全面梳理纳税人申报的易错易漏点,在此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增加和优化了申报过程中的提示提醒,引导纳税人准确填报。

比如,对于在经营所得和综合所得中重复扣除6万元减除费用的纳税人,我们将提醒其更正经营所得申报,在综合所得汇算申报中依法准确享受扣除。

再如,为防止纳税人误操作,删除已有的年度扣缴记录造成申报错误,我们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中关闭了“删除”功能,如果纳税人对已申报记录存在疑问,可以通过异议申诉的方式解决。

又如,为防止个别纳税人通过随意填报信息再撤销退税申请的方式干扰正常的汇算秩序,我们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中设定了可撤销次数的上限,如果纳税人撤销退税申请的次数超过一定数量,系统将自动取消纳税人网络撤销权限,纳税人需要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后续事宜。

总之,税务机关将一如既往地做好纳税服务工作,持续推出办税指引,通俗地解释有关政策口径、专业术语和操作流程,制作内容丰富、形式生动的宣传产品,并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公益广告等渠道,不断加大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政策解读和操作辅导力度。同时,将利用网上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渠道,为纳税人及时答疑解惑,积极回应关切。纳税人可以关注税务总局、各地税务局的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获取最新的办税信息。
来 源:湘潭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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