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政策君 发表于 2021-5-14 13:53:25

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2号 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欠税纳税人信息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欠税纳税人信息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和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规定,现将我市2021年第一季度累计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企业、单位纳税人名单予以公告。附件:1.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    2.非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2021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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