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ssie7 发表于 2021-5-13 17:33:36

程序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知识概述

概述
一、税收征收管理制度:
      调整在我国税收征收与缴纳的过程中形成的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这里的税收关系是指税务管理、税款征收、税务检查、法律责任等关系。
二、税收征收管理法的适用范围
      《税收征管法》(2019年4月28日修订)适用范围是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种。由财政部门征收或由海关代征的税种,不属于《征管法》的适用范围。值得注意的是,目前还有一部分费用由税务机关征收,如教育费附加。这些费不适用《征管法》,不能采取《征管法》规定的措施,视具体管理方法由各种非的条例和规章决定。
三、税收征收管理法的遵守主体
(一)税务行政主体——税务机关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各地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分别进行征收管理。我国现行税种共有24个,按照财政分税制的要求,讲24个税种按照实际情况划分为中央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地方税三种。其中中央税归中央所有,地方税归地方所有,中央和地方共享税分配后分别归中央和地方所有。
·税局系统: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城市建设维护税,中央企业缴纳的所得税,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缴纳的所得税,地方银行、非银行金融企业缴纳的所得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所得税、资源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证券交易税(开征之前为对证券交易征收的印花税),个人所得税中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的部分,中央税的滯纳金、补税、罚款。
·地税局系统: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包括上述由国家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管理的部分),地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缴纳的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不包括对银行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的部分),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印花税,契税,屠宰税,筵席税,农业税、牧业税及其地方附加,地方税的滞纳金、补税、罚款。
(二)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有关单位
(三)有关单位和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税收管理工作的领导或者协调,支持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依照法定税率计算税额,依法征收税款。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

Cassie7 发表于 2021-5-13 17:36:16

法规修订历程
1、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2、根据1995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3、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根据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4、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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