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威03 发表于 2021-5-12 15:55:09

【20210509 每日一税】2021年第19周周末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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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09 每日一税】

2021年第19周(2021.05.03-2021.05.07)周末问答

文/李冼

这是《每日一税》为您服务的2581天,愿今天又是美好的一天。

编者按:应广大读者朋友的要求,每周末与各位老师一起讨论本周每日一税思考题。由于水平有限,若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一、2021年5月6日:M公司2021年度既有皮鞋生产业务,又有技术咨询服务类业务,发生的研发费能否按100%加计扣除?

答:现行政策规定,制造业企业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自2021年1月1日起,按规定再按100%在税前加计扣除或摊销。

所称制造业企业,是指以制造业业务为主营业务,享受优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的企业。

M公司2021年度的皮鞋制造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的,发生的研发费应按100%加计扣除;否则,不能按100%加计扣除,但可按75%进行加计扣除。

法规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

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本条所称制造业企业,是指以制造业业务为主营业务,享受优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的企业。制造业的范围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574-2017)确定,如国家有关部门更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从其规定。收入总额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执行。

二、2021年5月7日:M公司近日接税局通知,该公司收到一张虚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涉嫌接受虚开发票。但有真实交易,业务真实,还能税前扣除吗?

答:企业发生真实交易,取得虚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可做以下三种情况处理:

1.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

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的,若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当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

补开、换开后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注意: 汇算清缴期结束后,企业应当自被税务机关告知之日起60日内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

2.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一)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二)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三)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四)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
(五)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
(六)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为必备资料。

3.企业在规定的期限未能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且未能按规定提供相关资料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应支出不得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

法规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祝@所有人 周末快乐!

后语:很多朋友还没有养成阅读后点“在看”的习惯,真心希望大家在阅读后顺便点“在看”,以示鼓励!在探索税法奇妙的旅途中,我是您的向导,而您的成长则是我的指南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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