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508 每日一税】这样减资,不缴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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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减资,不缴个税?
文/李冼
这是《每日一税》为您服务的2580天,愿今天又是美好的一天。
编者按: 个人股东减资、撤资不缴个税,风险大啊。现就该话题与大家探讨。由于水平有限,若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案情简介】2010年1月10,张三、王五共同出资1000万元设立吉祥科技公司,实收资本500万,张三占股70%,王五占股30%。
2014年3月5日,张三、王五共同出资1000万元设立吉祥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张三占股70%,王五占股30%。
增资:2018年8月20日,吉祥科技公司会作出决议,同意将吉祥科技的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增至2,000万元,新增的1,000万元注册资本由吉祥公司认缴,并相应通过章程修正案。2016年8月22日,吉祥科技就注册资本增加事宜在S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变更完成后,吉祥科技的股东及其出资情况为:吉祥公司认缴1000万,占股50%,张三认缴700万(实缴350万)占股35%,王五认缴300万(实缴150万)占股15%。
减资:2018年11月11日,吉祥科技公司会作出决议,同意将吉祥科技的注册资本由2,000万元减少到500万元,其中藏三减少出资700万元,王五减少出资300万元,吉祥公司减少出资500万元。2018年11月14日,吉祥科技就注册资本减资事宜在S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变更完成后,吉祥科技的股东及其出资情况为:吉祥公司认缴500万,占股100%。
2018年12月8日,吉祥公司认缴吉祥科技注册资本500万实缴到位。
吉祥科技认为:2018年11月,吉祥科技减资系因张三、王五拟以减资方式退出,从而使吉祥科技成为吉祥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并且因吉祥科技主要从事研发业务,股东认为无需投入较高的注册资本,故进行减资。
吉祥科技的减资经股东会批准,依法通知了债权人并进行了公告,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履行的程序符合当时《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法律纠纷。
问:先增资,后减资,完成股东变更,不需缴纳个税?
【案例分析】每日一税认为,应按规定申报缴纳个税。
法规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终止投资经营收回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41号公告)
个人因各种原因终止投资、联营、经营合作等行为,从被投资企业或合作项目、被投资企业的其他投资者以及合作项目的经营合作人取得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的款项等,均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款项合计数-原实际出资额(投入额)及相关税费
各位老师,你以为呢?
延伸阅读
退伙收益不缴个税后果很严重
终止投资补偿金未缴个税可处偷税
祝@所有人 周末快乐!
后语:很多朋友还没有养成阅读后点“在看”的习惯,真心希望大家在阅读后顺便点“在看”,以示鼓励!在探索税法奇妙的旅途中,我是您的向导,而您的成长则是我的指南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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