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政策君 发表于 2021-5-12 04:05:09

落实“首违不罚”,优化营商环境

对《长江三角洲区域税务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中列举的税务违法行为,当事人在一年内首次违反且情节轻微,能够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http://file.tax100.com/o/202105/12/159_1620763505695.mp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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