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2 00:59:42

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地税局关于公布2014年第一批符合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的通知

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地税局 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地税局关于公布2014年第一批符合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的通知
辽财税403号
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地税局关于公布2014年第一批符合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的通知
辽财税403号
全文有效
2014年7月23日
各市(不含大连)、绥中、昌图县财政局、地税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13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经省财政厅与省地税局联合审核,确认辽宁省中俄合作协会等11家单位为2014年第一批符合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现予以公布。
各级财税部门要按照《通知》及相关文件要求,对已取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及时办理相关免税事宜,并严格区分其免税收入和应税收入,切实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和检查,在具体工作中发现问题,要及时向上级财税部门反馈。
附件:辽宁省2014年第一批符合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
附件:

[*]辽宁省2014年第一批符合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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