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政策君 发表于 2021-5-7 14:40:10

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热点问题(二)

11.全年一次性奖金预扣预缴时是单独计税的,汇算时是否可以选择并入综合所得?
答:可以。

12.综合所得收入额怎么计算?
答:“收入”和“收入额”,是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算过程中的专业名词。
“收入”,通俗讲即毛收入,也就是常说的税前收入。
“收入额”,是计算税款过程中的一个名词。依据税法,工资薪金所得以全部收入为收入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再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具体来说:
工资薪金所得收入额=全部工资薪金税前收入
劳务报酬所得收入额=全部劳务报酬税前收入×(1-20%) 稿酬所得收入额=全部稿酬税前收入×(1-20%)×70%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收入额=全部特许权使用费税前收入×(1-20%)

13.大病医疗的相关数额怎么填,有地方可以查询吗?
答:可以查询。医疗保障部门会向纳税人提供在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本人年度医药费用信息查询服务。您可通过手机下载“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并注册、登录、激活医保电子凭证后,通过首页的“年度费用汇总查询”模块查询。建议您日常也保存好相关票据备查。

14.我为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的捐赠,哪些可以在年度汇算时全额扣除?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9号),个人的下列捐赠支出可以在预扣预缴或者年度汇算时,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1)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
(2)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您需凭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办理税前扣除事宜。)

15.我为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的符合条件的捐赠支出,如何在年度汇算时扣除?
答:如您在预扣预缴阶段没有通过单位进行扣除或未充分扣除,可以在年度汇算时补充填报相关捐赠信息。如您已在预扣预缴阶段申报了捐赠扣除,在您使用网络渠道办理年度汇算时,税务机关会将您在预扣预缴阶段已扣除的捐赠金额预填到申报表中,请您核实并予以确认。

16.我为支持新冠疫情防控工作而进行的党员特别捐款在年度汇算时如何办理扣除?
答:您为支持新冠疫情防控在2020年度发生的党员特别捐款,如果您未在预扣预缴阶段填报享受该笔捐赠项目扣除,可以在年度汇算时根据捐赠收据的凭证号和金额如实办理。在办理时,可暂不填报受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名称,在备注中注明该笔捐赠为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而进行的党员特别捐款即可。

17.我参与单位统一组织的捐款,捐赠票据上只有单位的名字没有我的名字,能享受捐赠扣除么?
答:可以。您参与机关、企事业单位统一组织的符合扣除条件的员工捐赠,可以凭接受捐赠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开具的汇总票据或者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以及员工明细单申报享受扣除。同时,您需要妥善保管好相关资料。

18.2019年度的综合所得汇算符合退税条件,当时未申请退税,现在是否可以申请退税?
答: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

19.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开始和截止时间是?
答: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开始和截止时间是取得综合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
如果您综合所得全年收入额在 6 万元以下但被预扣过税款,您可在次年5月31日前通过网络以简易方式申请退税;此时,您只需简单填写或确认您已预缴税额、本人银行账户信息,即可快捷申请退税。

20.专项附加扣除在年度汇算时补扣如何操作?
答:您可以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选择【我要办税】--【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根据提示一步步填写。在【选择申报方式】时,选择【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您也可以在进行年度汇算申报确认您的收入扣除信息时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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