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政策君 发表于 2021-5-7 14:00:08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崇川区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调整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崇川区税务局关于
税务机构调整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行政区划调整工作需要,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现将税务机构调整有关税收事项公告如下:
一、原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崇川区税务局、原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港闸区税务局的管辖范围并入新的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崇川区税务局。
二、新税务机构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以新机构名称开展工作,撤销税务机关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相关证书、文书、表单等启用新的名称、局轨、字轨和编号。
三、撤销税务机关税费征管的权利义务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新机构承继,尚未办结的事项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新机构办理,已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的执法文书、签订的各类协议继续有效。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对人已取得的相关证件、资格、证明效力不变。
四、撤销税务机关承担的税费征收、行政许可、减免退税、税务检查、行政处罚、投诉举报、争议处理、信息公开等事项,由调整后的税务机关负责。
五、税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等职责由调整后的税务机构承担,履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对人对新税务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依法向其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六、原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港闸区税务局人员所持有效期内的税务检查证件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崇川区税务局
202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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