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政策君 发表于 2021-4-29 04:05:06

还没办理2020个税年度汇算?这些要点看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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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正在进行中,3月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可采用多种方式完成办理。那么,什么人需要办理?该如何办理?我们对这些要点进行了梳理,学起来啦~



年度汇算时间
2021年3月1日——6月30日。
备注: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2021年3月1日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年度汇算。
年度汇算内容
居民个人在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收入总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本年度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20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本年度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
年度汇算退(补)税计算公式
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20年已预缴税额。
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1
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2

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1
年度汇算需补税但全年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未预扣预缴的情形除外);
2
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未预扣预缴的情形除外);
3

年度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
办理方式
自行办理
单位代办
选择由单位代办的,需在2021年4月30日前与单位通过书面、电子邮件、短信、微信等方式进行确认。完成确认后,将除本单位外的2020年度全部综合所得收入、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如实提供给单位,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委托办理
选择委托办理的,受托人需与纳税人签订委托授权书,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办理渠道
个人所得税APP申报(推荐)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申报
汇算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报
邮寄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指定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建邺区税务局和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负责受理全省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业务。
具体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3号楼D厅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建邺区税务局个税汇算受理中心(邮政编码:210041,联系电话:025-52852957,025-96888705);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养育巷188号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个税汇算受理中心(邮政编码:215002,联系电话:0512-96888736)。
纳税人可选择其中一个地址进行邮寄申报。


主管税务机关的选择
1
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任职受雇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有两处及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可自主选择向其中一处申报。
2
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来源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备注:主要收入来源地,是指纳税人纳税年度内取得的劳务报酬、稿酬及特许权使用费三项所得累计收入最大的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咨询途径
留言咨询: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推荐)
在线咨询: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网站(推荐)
语音咨询:主管税务机关当地12366热线电话及特服号电话
现场咨询: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个税专厅(专区、专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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