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增值税优惠政策有了新调整,您知道吗?
增值税减税降费 | 政策梳理
2020年,国家出台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在支持疫情防控和助力复工复产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本文梳理总结了增值税相关优惠政策的调整情况,以帮助您更及时、准确的办理增值税涉税事宜。
新的政策内容主要来自下列文件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
下面就让我们来看下其中的重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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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小微免税标准
从月10万元提高至月15万元
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请您注意,对于销售额的确认,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的,但如果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依然是免征增值税。
另外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是以差额后的销售额来确定是否可以享受免税的哦。在填写申报表示,请您一定注意符合免税条件的销售额是需要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免税销售额”栏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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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征收率
征收增值税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该项政策目前已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请你一定注意开票时税率的正确选择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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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三项优惠政策
执行到期日为2021年3月31日
(1)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执行到期日2021年3月31日;
(2)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执行到期日2021年3月31日;
(3)无偿捐赠用于应对疫情的货物免征增值税,政策执行到期日2021年3月31日;请您注意的是,您单位在今年1-3月取得的符合条件的免税收入,在4月申报期时仍需准确填报,及时享受免税政策。自2021年4月1日起,您单位若发生上述三项政策执行到期的业务,应按照适用税率(征收率)开具发票、申报纳税。
视 频 详 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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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相城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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