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政策君 发表于 2021-4-27 19:50:08

税务一点通:一张清单里的铁律柔情

2021年4月1号起,《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开始施行,这是国家税务总局首次发布全国统一的“首违不罚”清单。什么是“首违不罚”?法不容情,为什么对清单里的这些违法行为免予处罚?有温度的税收执法,会不会弱化执法力度、影响执法公正?今天的《税务一点通》节目,邀请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政策法规处二级调研员王保兰走进湖北之声,为您拉直“小问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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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轻微税收违法行为适用“首违不罚”,是一项普惠性的营商环境提升加分项,为的是服务好、保护好市场主体。这里的“罚”,指的是行政处罚,如果发生的违法行为属于刑事处罚范畴,“首违不罚”制度可就不适用了!
“首违不罚,就是首次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予处罚,给他一个改正的机会。具体来说,就是对纳税人首次违反、情节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是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就不予处罚。那么对于再次违反的,还是要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请注意!“首违不罚”要满足三个基本前提:首次违反、情节轻微、主动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这样才能依法避免“吃”到罚单唷。最新发布的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涉及纳税人银行账号报送、票证管理、账簿设置和保管,、纳税申报等等10类涉税事项。这些呀,都是市场主体日常办税时容易忽视、经常发生的高频事项,同时又是危害不大、容易改正的轻微税务违法行为。
“比如说扣缴义务人没有按照相关规定开具税收票证,按照之前的规定,可以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那么按照‘首违不罚’清单,对于首次违反的,可以不予处罚。”
都说法不容情,实际上法律本身自带温度。对一些违法行为,法律法规中经常有“可处罚款”、“罚款多少以下多少以上”这样的表述,什么意思呢?就是说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罚款,罚多罚少也有一定的弹性区间。也就是说,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是一种法律义务,这为“有温度的执法”提供了法律依据。说白了,“首违不罚”就是给市场主体自我纠错、知错就改的空间,通过柔情执法来促进纳税遵从。从另一个方面讲,“首违不罚”还压缩了税务执法的自由裁量,进一步降低了执法风险。
“发布首违不罚清单,实际上是通过税务部门自我革命,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减轻纳税人税收负担,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这里我还要告诉纳税人,之前我们湖北省税务局制定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中有关首违不罚的事项,按照税务总局这个清单的规定,可以继续执行。”
来源:湖北之声
编辑: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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