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政策君 发表于 2021-4-27 10:00:29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关于4月份社保缴费的温馨提示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关于4月份社保缴费的温馨提示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关于4月份社保缴费的温馨提示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21.4.25
尊敬的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和个人:
因上线省医保信息平台及调整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工作需要,税务部门建议缴费单位和个人于2021年4月29日前完成4月份的参保缴费工作。对此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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