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税务局:以实干迎战用实绩作答 以百分百的冲劲跑出高质量发展加速度
本帖最后由 子宁 于 2020-7-16 14:32 编辑尊敬的纳税人:
您在生产经营中,请注意以下发票使用事项,以免违反税收法律法规,造成不良后果。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在此提醒您:
请按规定开具发票。如税务机关在日常管理中发现,或者接到消费者举报您不按规定开具发票,税务机关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对您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告。
为保证您用票,请您:
1.办理税务登记后即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用发票,我们将及时为您办理;如还未办理发票领用手续,有开票需求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说明情况申请代开。
2.领用发票数量无法满足生产经营所需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增加发票用量,我们将据实及时为您办理。
3.领用发票使用完毕还未及再次领用,消费者提出开票需求的,请您耐心做好解释工作,留下联系方式,及时为消费者补开发票。
请您关注“遵义税务”微信公众号,及时了解税收政策,如有咨询,请拨打12366税收咨询热线。
希望在我们的共同努力下,齐心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促进地方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祝您工作愉快,身体健康!
国家税务总局遵义市税务局宣
来源:遵义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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