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政策君 发表于 2021-4-26 10:00:18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关于统一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关于统一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关于统一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21.4.25
尊敬的缴费人:
从2021年5月1日起,统一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缴费人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的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统一按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计算缴纳。上述“三险”的申报缴纳流程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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