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南】如何办?哪里办?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办理要点请收好!
http://file.tax100.com/o/202104/22/839_1619033708320.png?width=450&size=8546@屏幕前的小伙伴,这里有一份
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办理要点
(申报方式和申报渠道)
我猜大家一定需要!
http://file.tax100.com/o/202104/22/537_1619033708519.gif?width=240&size=104488
年度汇算办理方式有哪几种?http://file.tax100.com/o/202104/22/202_1619033708775.png?width=64&size=3094
需要注意什么?http://file.tax100.com/o/202104/22/285_1619033708980.png?width=64&size=3094
可以通过哪几种渠道办理?http://file.tax100.com/o/202104/22/487_1619033709173.png?width=64&size=3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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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担心!
今天,苏小税一文帮您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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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好这篇微信
年度汇算办理不用愁!
小伙伴们一起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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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度汇算办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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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一是自己办,即纳税人自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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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二是单位办,即请任职受雇单位办理。
1:任职受雇单位除支付工资薪金的单位外,还包括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单位,主要是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或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实习生等情形。
2:纳税人向单位提出代办要求的,单位应当办理,或者培训、辅导纳税人通过网上税务局自行完成年度汇算申报和退(补)税。
3:纳税人选择由单位代办年度汇算的,需在2021年4月30日前与单位进行确认。纳税人可通过电子邮件、短信、微信和书面方式进行确认。在纳税人确认前,单位不得为纳税人代办年度汇算。完成确认后,纳税人需要将除本单位以外的2020年度全部综合所得收入、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如实提供给单位,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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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三是请人办,即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
纳税人可根据自己的情况和条件,自主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个人(统称“受托人”)办理年度汇算。
受托人需与纳税人签订委托授权书,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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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单位或者受托人代为办理年度汇算后,应当及时将办理情况告知纳税人。纳税人如果发现申报信息存在错误,可以要求其代办或自行办理更正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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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度汇算办理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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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网络办
建议纳税人优先选择通过网上税务局办理年度汇算,特别是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掌上办税。
高效、快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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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邮寄办
邮寄申报需要清晰、真实、准确填写本人的相关信息,尤其是姓名、纳税人识别号、有效联系方式等关键信息,建议使用电脑填报并打印、签字。
1、邮寄办理适用范围: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主要收入来源地)在江苏省范围内,不方便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APP、WEB端)或办税服务厅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可以通过邮寄申报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申报。
2、接收税务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指定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建邺区税务局和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负责受理全省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业务。
具体地址为: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3号楼D厅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建邺区税务局个税汇算受理中心(邮政编码:210041,联系电话:025-52852957,025-96888705);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养育巷188号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个税汇算受理中心(邮政编码:215002,联系电话:0512-96888736)。
纳税人可选择其中一个地址进行邮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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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大厅办
如果纳税人不方便使用网络或邮寄,也可以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
1、纳税人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纳税人任职受雇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有两处及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可自主选择向其中一处申报。
2、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其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来源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主要收入来源地,是指纳税人纳税年度内取得的劳务报酬、稿酬及特许权使用费三项所得累计收入最大的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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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大家都清楚了吗?
记得提醒身边需要的人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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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翔
审稿:孙晓东
审核:张诚
来源:江苏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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