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政策君 发表于 2021-4-19 11:11:31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23号 海关总署 关于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海关实施办法(试行)》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23号
关于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海关实施办法(试行)》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7号),特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海关实施办法(试行)》(见附件),现予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海关实施办法(试行).doc

海关总署  2021年3月4日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海关实施办法(试行)》的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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