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鲁财绩〔2020〕3号
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市财政局、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省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财政金融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夯实主体责任。各地、各部门单位要深刻理解把握《办法》出台的重要意义和要求,进一步健全和细化绩效评价制度和相关业务规范,完善组织实施流程,构建科学规范、责任清晰、权责对等的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体系。各级财政部门要牵头抓好《办法》贯彻落实,做好财政评价工作。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履行项目支出绩效的主体责任,抓好单位自评和部门评价工作落实。
二、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单位自评、部门评价和财政评价各有侧重、有机衔接的绩效评价体系。部门评价与财政评价应统筹安排,对同一项目、在同一预算年度,开展财政评价的,一般不再进行部门评价。省、市、县三级要建立重点项目财政评价协调联动机制,加强工作衔接,避免重复评价。
三、完善评价方式。要根据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部署,加强重点领域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要积极探索建立重大政策和项目全周期跟踪问效机制,对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周期长的项目,实行全周期跟踪问效,开展中期绩效评估和到期绩效评价,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绩效,推动高质量发展。对涉农等整合资金切块下达部分,没有专门用途或明确到具体项目的,要按照统筹整合的相关规定,进行综合绩效评价。
四、强化结果应用。要建立健全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机制,增强激励约束,推动绩效管理结果应用常态化、规范化。要健全评价结果反馈制度和整改责任落实制度,建立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与政策调整联动机制,体现奖优罚劣和激励相容导向。建立追责问责机制,对重大项目责任人实行绩效终身责任追究制。健全绩效评价信息报告与公开机制,搭建社会公众参与绩效管理的途径和平台,主动接受人大和社会监督。
《办法》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反馈省财政厅预算绩效管理处。
附件1.《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附件2.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附件3.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框架(参考)(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附件4.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山东省财政厅
2020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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