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最新政策的解读
自电子专用发票正式在黑龙江省“上线”使用,我们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制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来做一期政策解读。第一部分是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的背景:税务总局自2015年起分步推行了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电子普票推行后,因开具便捷、保管便利、查验及时、节约成本等优点,受到越来越多的纳税人欢迎。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电子发票推广应用的部署安排,税务总局决定采用先在部分地区新设立登记的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此后逐步扩大地区和纳税人范围的工作策略。
第二部分是《公告》主要内容解读:一是电子专票的优点。发票样式更简洁;领用方式更快捷;远程交付更便利;财务管理更高效;存储保管更经济;社会效益更显著。电子专票进一步简化发票票面样式,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原发票专用章,将“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次名称简化为“项目名称”,取消了原“销售方:(章)”栏次,使电子专票的开具更加简便。二是纳税人开具红字电子专票的步骤。纳税人开具电子专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可以开具红字电子专票。相较于红字纸质专票开具流程,纳税人在开具红字电子专票时,无需追回已经开具的蓝字电子专票,具有简便易行好操作的优点。具体来说,开具红字电子专票的流程主要可以分为三个步骤。
第一步,购买方或销售方纳税人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
第二步,税务机关信息系统自动校验。
第三步,销售方纳税人开具红字电子专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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