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政策君 发表于 2021-4-15 00:10:10

“首违不罚”让税务执法更有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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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税务干部宣传“首违不罚”政策

“您的退税账户需要及时变更,以免影响您13.8万元的退税进度。您公司的银行账号变更,未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备,请依法改正。您公司的行为符合‘首违不罚’的条件,可以免于行政处罚”,办税人员向洪湖市耀新科技的张会计通过电话进行及时提醒。

2021年,以“优化执法服务·办好惠民实事”为主题,连续第8年开展“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着力提升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和获得感。洪湖市耀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因业务拓展,变更了原企业银行账户,但未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备。经过税务工作人员的一番提醒和解释,让原本慌慌张张来到办税大厅进行账户变更的张会计感到意外又欣喜,终于舒了口气。
“现在税务部门真是越来越替我们纳税人着想了,幸亏办税人员的电话提醒让我们及时变更,不仅让退税款能够及时到账,缓解我们企业的资金压力,还保障了我们的纳税信用等级,真是太感谢你们啦!”在离开办税大厅时,张会计笑着对导税台的办税人员说道。

“我们本来就是一个服务类公司,企业85%的员工都是残疾人,纳税信用等级对我们很重要,等级越高,其他企业与我们合作的意向也会越高”,张会计说道。税务部门的“首违不罚”举措有助于保障纳税人的纳税信用,“信用+风险”为纳税人上了一把可靠的“安全锁”。


据了解,像耀新科技这样的小微企业,时常因业务扩展需要,再加上会计从业人员更换较为频繁,一时疏忽,企业的基础信息在税务更新不及时的现象时有发生。
“我们注重运用说服教育、提示提醒等柔性执法方式提升纳税人税法遵从度,以降低不必要的税收风险隐患。”洪湖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局长邓军说道。“首违不罚”所释放的善意,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更好的让其自行改正错误,主动地规范自身行为,为企业发展助力。


洪湖市税务局不仅保证执法力度,还在执法的“温度”上下功夫。根据税务总局发布的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对资料报送、纳税申报、票证管理等十项所列事项首次发生且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税务部门坚持在促进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依法纳税,提高纳税人遵从度的同时,不断优化税务执法方式,有效运用说服教育、约谈提醒等非强制性的手段,既体现法律的刚性,又体现柔性执法的温度,更好地营造了良好的税收营商环境。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洪湖市税务局
编辑:国家税务总局荆州市税务局
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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