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策君 发表于 2021-4-13 17:00:07

【12366】发票时间是2020年12月的,可以在2021年1月报销吗,是否需要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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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小牛
问:发票时间是2020年12月的,可以在2021年1月报销吗,是否需要纳税调整?



坐席小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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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账务处理建议根据相关会计准则。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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