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政策君 发表于 2021-4-13 02:55:14

热点问答—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政策

01
如何判断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是否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02
适用差额征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如何确定是否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的“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填写差额后的销售额。
03
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使用什么系统开具发票?
已经使用金税盘、税控盘等税控专用设备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可以继续使用现有设备开具发票,也可以自愿向税务机关免费换领税务Ukey开具发票。
04
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是否需要预缴税款?
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
05
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是否可以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
http://file.tax100.com/o/202104/13/545_1618253714048.png?width=600&size=36191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热点问答—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