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政策君 发表于 2021-4-12 16:05:06

自然人出租不动产一次性收取多个月份的租金,如何适用免征增值税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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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
明确
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免征增值税

自然人出租不动产一次性收取的多个月份的租金,如何适用政策?


税务总局在2016年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16年第2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2016年第53号),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包括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为确保纳税人充分享受政策,延续此前已出台政策的相关口径,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月销售额提高至15万元以后,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同样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未超过15万元的,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政策依据:《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





1.10万→15万!执行口径变了没?按月or按季如何选?
2.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税月销售额提高至15万元!确定销售额要注意两点
3.小规模纳税人按月或按季纳税,适用免税政策有啥不一样?
—完—
编辑设计:武汉税务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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