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Q&A】自然人出租不动产一次性收取的多个月份的租金,如何适用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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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自然人出租不动产一次性收取的多个月份的租金,如何适用政策?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明确,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月销售额提高至15万元以后,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同样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未超过15万元的,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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