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政策君 发表于 2021-4-8 20:01:46

官宣!15万以下,免征增值税,四月起实施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一条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1年3月31日


编发:郑州税务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http://file.tax100.com/o/202104/08/922_1617883305644.jpg?width=640&size=28334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官宣!15万以下,免征增值税,四月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