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2 00:25:50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的公告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的公告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lt;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gt;的通知》的公告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全文有效
2018-3-23
经研究决定,《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lt;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gt;的通知》(辽地税发51号)全文废止。
特此公告。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2018年3月23日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lt;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gt;的通知》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公告的内容是什么?
答:公告的内容为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的结果,即《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lt;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gt;的通知》(辽地税发51号)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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