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核定2020年度依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的通告
湘潭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核定2020年度依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的通告根据《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省政府令第273号)、《关于转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综〔2016〕46号)、《关于落实<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发改就业规〔2020〕607号)等文件的规定,决定继续开展2020年度依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核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核定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安排了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核定时间和地点
1.核定时间
2021年3月8日至5月8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依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限内未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2.地点
市属用人单位到湘潭市残联一楼湘潭市残疾人就业年审中心(雨湖区迎宾中路1号)办理,联系电话:53285267、52310718。各县市区所属用人单位,到同级残联所属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三、核定提交资料
1.用人单位统一用电脑填报打印《湘潭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核定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表可通过登录“湘潭残联”微信公众号或“湘潭市残疾人联合会”官方网站http://www.hnxtscl.cn/下载)。
2.2020年度本单位职工1月、6月、12月的工资表。
3.本单位安置就业残疾人的残疾人证或军残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缴纳情况等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湘潭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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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核定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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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设计:湘潭税务
来 源:湘潭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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