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局答疑】重点群体创业就业优惠政策
四问
四
答
重点群体创业就业优惠政策
2019年,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自2019年1月1日起,升级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其后,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教育部四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操作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0号),就纳税人享受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申请、税款减免顺序及额度、税收减免管理等具体操作问题予以明确。
http://file.tax100.com/o/202104/08/144_1617822617005.png?width=34&size=198
Q1: 2019年新版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中,重点群体的范围包括哪些人员?
http://file.tax100.com/o/202104/08/881_1617822617190.png?width=66&size=157
一是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二是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
三是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四是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http://file.tax100.com/o/202104/08/698_1617822617343.png?width=34&size=198
Q2:重点群体创业人员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http://file.tax100.com/o/202104/08/984_1617822617476.png?width=66&size=157
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辽宁地区具体限额再上升20%,即三年内扣减按每户每年14400元的标准执行。
http://file.tax100.com/o/202104/08/215_1617822617714.png?width=34&size=198
Q3:企业招用重点群体人员,也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吗?
http://file.tax100.com/o/202104/08/779_1617822617847.png?width=66&size=157
对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按每人每年6000元给予税收减免。辽宁地区具体限额再上升30%,即按每人每年给予7800元税收减免的标准执行。
http://file.tax100.com/o/202104/08/353_1617822618031.png?width=34&size=198
Q4:上述企业享受优惠政策需要到税务局进行备案吗?
http://file.tax100.com/o/202104/08/698_1617822618154.png?width=66&size=157
重点群体不论是设立个体工商户自行创业,还是企业招录重点群体就业,其税收减免优惠,都实行留存备查的方式。创业个人或招录企业申请后,通过纳税申报直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经过审批或备案。
END
来源:大连税务
供稿:瓦房店市税务局
编发: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http://file.tax100.com/o/202104/08/934_1617822618302.gif?width=756&size=1048176
http://file.tax100.com/o/202104/08/625_1617822618629.png?width=86&size=6247
点分享
http://file.tax100.com/o/202104/08/688_1617822618845.png?width=85&size=5033
点点赞
http://file.tax100.com/o/202104/08/646_1617822619042.png?width=85&size=5407
点在看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