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更新】20210406涉税提醒
20210406涉税提醒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5号--财政部关于废止《罚没财物和追回赃款赃物管理办法》的决定
为了适应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需要,做好有关制度调整后的衔接工作,决定废止《罚没财物和追回赃款赃物管理办法》(〔86〕财预第228号)。本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5号--财政部关于废止《罚没财物和追回赃款赃物管理办法》的决定
2.财政部、交通运输部修订印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的重大决策部署,积极稳妥统筹推进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对《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进行了修订完善,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链接:财政部、交通运输部修订印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3.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1年第7号 |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一批)的公告
根据相关规定,现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一批)予以发布。附有目录文件。
链接: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1年第7号 |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一批)的公告
4.财政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认真落实“四个不摘”和过渡期内保持财政支持政策总体稳定的要求,做到管理关系不变、投入力度不减、监管力度不松。在延续脱贫攻坚期内压实责任、绩效管理、公开公示、项目库管理等行之有效做法的同时,积极顺应形势变化,围绕新任务调整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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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财农〔2021〕293号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度易地扶贫搬迁长期政策性贷款贴息和专项建设基金收益以及偿还本金的通知
易地扶贫搬迁长期政策性贷款贴息资金中央财政承担90%、自治区财政承担10%;专项建设基金按年收益率1.2%支付基金收益,由自治区财政负担。请按相关程序尽快将此款拨付给内蒙古扶贫开发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专项用于支付易地扶贫搬迁长期政策性贷款利息和专项建设基金收益以及本金偿还,并做好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链接: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财农〔2021〕293号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度易地扶贫搬迁长期政策性贷款贴息和专项建设基金收益以及偿还本金的通知
6.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财资环〔2021〕271号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生态环境厅能源局关于转发组织申报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的通知
现将《财政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组织申报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的通知》(财办资环〔2021〕19号)转发给你们,并就自治区组织申报具体要求一并通知如下,请抓紧时间,按要求组织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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