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来了!两部门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
http://file.tax100.com/o/202104/02/971_1617303922325.gif?width=640&size=6261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一条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1年3月31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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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本文不作为政策执行的依据!纳税人具体执行前,请详细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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