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税衙门 发表于 2021-4-1 11:21:22

【每日更新】20210401涉税提醒

20210401涉税提醒


财税政策
1.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增值税优惠政策办理程序及服务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更好地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开展好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进一步精简享受优惠政策办理流程和手续,现将有关事项进行公告。附有政策解读。

链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增值税优惠政策办理程序及服务有关事项的公告


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全国两会精神和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1号)的规定,现将有关征管问题进行公告。附有政策解读。

链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链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4.《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印发

为健全国有资产报告制度,保障国有文物资源资产安全完整、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链接:《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印发


5.关于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

自2021年7月1日起,将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土地闲置费、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负责征收的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征期在2021年7月1日以后(含)、所属期为2021年7月1日以前的上述收入,收缴及汇算清缴工作继续由原执收(监缴)单位负责。

链接:关于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


6.《公路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印发

为加强和规范公路资产管理,确保公路资产安全完整,充分发挥公路功能,促进公路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链接:《公路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印发


7.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核定应税所得率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相关规定,现对我市核定征收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相关征收事项进行公告。

链接: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核定应税所得率的公告


人社政策
1.北京市管公积金 关于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推行证明告知承诺制的通知

为进一步落实“减证便民”决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现就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增加告知承诺制办理方式有关问题,做出通知。附有政策解读。

链接:北京市管公积金 关于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推行证明告知承诺制的通知


2.佛山市管公积金 佛房金管〔2021〕14号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政策的通知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现对《贷款办法》(佛房金管〔2020〕50号)做出调整。附有政策解读。

链接:佛山市管公积金 佛房金管〔2021〕14号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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