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政策君 发表于 2021-4-1 10:00:25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黄埔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开发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黄埔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开发区税务局关于税收风险任务应对集约化管理有关事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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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黄埔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开发区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21.3.30
为进一步深化征管体制改革,优化纳税服务,提升征管质效,自2021年4月1日起,由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黄埔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开发区税务局)第二税务所负责本所管户的低风险任务、区内所有中级风险任务和部分风险较大、处理复杂的其他任务的应对处置。除第二税务所之外的其他税源管理所负责本辖区内其他的低风险任务的应对处置。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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