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2020年度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要点
http://file.tax100.com/o/202104/01/856_1617217516999.gif?width=640&size=6261Q1
什么是年度汇算?
依据税法规定,2020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需要汇总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本年度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20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简言之,就是在平时已预缴税款的基础上“查遗补漏,汇总收支,按年算账,多退少补”。
计算公式:2020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20年已预缴税额。
Q2
谁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一、需要办理:
1.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2.综合所得收入全年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二、无需办理:
纳税人在2020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1.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2.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3.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退税的。
Q3
什么时候办理?
2020年度汇算时间: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为合理有序引导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主管税务机关将分批分期通知提醒纳税人在确定的时间段内办理。
Q4
如何办理年度汇算?
一、自己办:纳税人自行办理年度汇算;
二、单位办:通过任职受雇单位(含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其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单位)代为办理。由单位代为办理的,纳税人应在2021年4月30日前与单位以书面或者电子等方式进行确认,补充提供其2020年度在本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
三、请人办: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受托人需与纳税人签订授权书。
Q5
税务机关怎么选?
一、纳税人自行办理或受托人为纳税人代为办理年度汇算
1.向纳税人任职受雇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有两处及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可自主选择向其中一处申报。
2.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其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来源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主要收入来源地,是指纳税人纳税年度内取得的劳务报酬、稿酬及特许权使用费三项所得累计收入最大的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二、任职受雇单位为纳税人代办年度汇算的,向任职受雇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Q6
办理渠道有哪些?
一、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推荐!!)
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推荐!!)
网址:https://etax.chinatax.gov.cn/
为进一步提升纳税人境外所得申报的便利性,2020年度汇算开放了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境外所得申报功能。
三、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
四、邮寄申报:
纳税人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来源地)在辽宁省(不含大连市)范围内的,邮寄申报受理中心为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沈河区税务局。
邮寄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大南街1号
收件人员: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沈河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大厅一楼 吕丹(收)
联系电话:024-24897549
Q7
资料留存有什么要求?
一、留存资料:纳税人、代办年度汇算的单位,需各自留存年度汇算申报表以及纳税人综合所得收入、扣除、已缴税额或税收优惠等相关资料。
二、留存时间:自年度汇算期结束之日起留存5年。
Q8
办理退税需要注意什么?
纳税人应当提供其在中国境内开设的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
为方便纳税人获取退税,综合所得全年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且已预缴个人所得税的,税务机关在网上税务局提供便捷退税功能。纳税人可以在2021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通过简易申报表办理年度汇算退税。
申请2020年度汇算退税的纳税人,如存在应当办理2019年度汇算补税但未办理,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2019年度汇算申报存在疑点但拒不更正或说明情况的,需在办理2019年度汇算申报补税、更正申报或者说明有关情况后依法申请退税。
Q9
办理补税需要注意什么?
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补税的,可以通过网上银行、办税服务厅POS机刷卡、银行柜台、非银行支付机构等方式缴纳。邮寄申报并补税的,纳税人需通过网上税务局或者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及时关注申报进度并缴纳税款。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来源:沈阳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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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本文不作为政策执行的依据!纳税人具体执行前,请详细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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