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政策君 发表于 2021-3-31 04:20:08

【最新政策】关于继续执行边销茶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继续执行边销茶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号
为更好满足边境少数民族生活消费,现将继续执行边销茶增值税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对边销茶生产企业(企业名单见附件)销售自产的边销茶及经销企业销售的边销茶免征增值税。
本公告所称边销茶,是指以黑毛茶、老青茶、红茶末、绿茶为主要原料,经过发酵、蒸制、加压或者压碎、炒制,专门销往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紧压茶。
二、在本公告发布之前已征的按上述规定应予免征的增值税税款,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税款或予以退还。已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将专用发票追回后方可办理免税。无法追回专用发票的,不予免税。
特此公告。
附件: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边销茶生产企业名单(点击“阅读原文”下载附件)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1年2月19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转自:贵州税务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A3NjYwMDU5MA==&mid=2652369395&idx=1&sn=4e0199b1f9eb83f947f1e96901a67542&chksm=84bd9592b3ca1c84c7539ea9bd87eb739b280d7a36658ac8732c2db202d415346791dc35c3d5&mpshare=1&scene=1&srcid=0329TxHOIPNvAxeSF6jLqrzZ&sharer_sharetime=1617000768805&sharer_shareid=fa385ebbf33ea3940125ce86c9f13de9&exportkey=A1Xx2XYQV2OW8vcEViwM6Fo%3D&pass_ticket=1gqbZ7iCJ0TFTJOtHqe3Ajr4VsWSv0br17y4GeF4%2BJeB6cx8S0cYkC0SMG%2BRwRcN&wx_header=0#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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