勇敢的小萝卜 发表于 2021-3-29 16:43:48

收到个人赔偿金,不开具普通发票,只开具收据的原因是因为赔偿金为价外费用么?

收到个人赔偿金,不开具普通发票,只开具收据的原因是因为赔偿金为价外费用么?

居正君 发表于 2021-3-29 16:44:23

刚好相反。

在某些情况下,收取的个人赔偿金,应该开具发票,因为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或价外费用。

比如,个人住宿酒店,因为不小心损坏了酒店的物品,支付的赔偿金,就属于增值税的应税范围。打碎了杯子,客户赔偿一个杯子的价钱,实际上就是该人购买杯子,对于酒店来说就是属于住宿服务的价外费用或者销售货物。在此时,酒店收取的个人赔偿金,如果客人要求酒店开具发票,酒店就有义务为客户开具发票。

当然,也有个人支付给企业赔偿金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的情况。比如个人与企业签署有劳务合同,约定有违约金,劳务合同正式生效后,个人拒绝履约构成违约,个人向企业支付的违约金由于尚未正式开始履约,因此该违约金不属于增值税价外费用,也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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