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颗心的暖 发表于 2021-3-29 16:31:51

国企出租房屋,将租金在合同中变成了服务费,开发票也开的服务费发票,请问是否涉及违法?

国企出租房屋,将租金在合同中变成了服务费,开发票也开的服务费发票,请问是否涉及违法?

居正君 发表于 2021-3-29 16:32:26

这是典型违反税法规定的行为,属于偷税漏税行为。

一、开票方的影响

两种开具的差异在于:

1、少交增值税

通过将房屋租赁开具成服务费,可能是为了少交增值税。房屋出租,在营改增后取得的房产和一般计税的情况下,税率是9%,而服务费是6%。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房屋出租征收率是5%,服务费是3%(疫情期间是1%)。

2、少交房产税

房屋出租的房产税需要按照租金的12%缴纳,税负较高。避开出租行为,就可以按照房产原值的1.2%缴纳,税负会降低很多。

二、发票接受方的影响

作为发票接受方,接受不合规的发票有非常大税务风险。

1、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根据规定,接受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已经抵扣的,一旦发现,就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补缴税款和滞纳金,严重者还有罚款。

2、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接受不符合规定发票,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已经作为税前扣除凭证的,一旦发现,就需要企业按照规定去补开发票,否则补缴税款和滞纳金。

既然发现了问题,建议及时要求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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